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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经营”不能代替“社队企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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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8-02-18
第4版()
专栏:读者评报

“多种经营”不能代替“社队企业”
编者按:读者所提意见是对的,特发表于此,作为对一月十六日本报刊登的调查和短评的补正。编辑同志:
你报一九七八年一月十六日发表的大寨公社《搞好多种经营加速农业生产》的调查和《钱从社会主义道路上来》的短评,内容全部是社队企业。所说的作用和方针、方向、道路,是华主席在一九七五年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的报告中为发展社队企业规定的。调查和短评把社队企业改名为社队“多种经营”或社队“经济”。在短评的最后又引证毛主席的话“我们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也就在这里”,作为结束语。
我们不理解改变提法的依据是什么?今后是否以“多种经营”的提法来代替社队企业?我们认为不能代替。毛主席有关多种经营的指示,是指农业的多种经营,即各种经济作物和林、牧、副、渔业,不包括社队办的工矿业。毛主席教导的“我们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也就在这里”,指的是社办企业、社办事业、由社支配的公积金、公益金等,并没有指多种经营。华主席指的“发展社队企业,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主要为农业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有条件时,也要为大工业、为出口服务。要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发展种植、养殖、加工和采矿业等,但是必须注意不要和大工业争原料,不要破坏国家资源。对现有社队企业要加强领导,发现了问题,要积极整顿。”也明确讲的是发展社队企业。短评中把毛主席和华主席讲的社队企业改为社队“多种经营”和“社队经济”,是很不严肃的。
因为是党报的短评,讲的又是大寨公社,这就不仅混淆了“社队企业”和“多种经营”的概念,还会引起人们对发展社队企业的思想混乱和这样那样的怀疑猜测,对促进社队企业健康发展将带来很不利的影响。
建议《人民日报》发表论述社队企业的文章,以澄清思想,挽回影响。
农林部人民
公社企业局 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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