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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容许压制批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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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8-02-24
第2版()
专栏:

决不容许压制批评
本报评论员
中共嫩江地委严肃处理李春山等人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案件,黑龙江省委已经通报全省,要求大家引以为戒。这对严明党纪国法,保障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极为必要。
开展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活跃党内的民主生活,贯彻实行民主集中制,这种优良传统和作风,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之一,是抵抗资产阶级政治微生物侵蚀我们党的肌体的有力武器,也是使我们党始终和人民群众保持紧密的联系、永远具有强大战斗力的根本保证。毛主席说过:“在内部,压制自由,压制人民对党和政府的错误缺点的批评,压制学术界的自由讨论,是犯罪的行为。”党章明确规定,党员有权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各级领导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决不允许任何人压制批评和打击报复。毛主席曾经指示:对于那些压制批评、打击报复,以及典型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事例,应在报纸上予以揭发;情节严重者必须给以法律制裁,如果是党员必须执行党纪。我们党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该是遵守党纪国法的模范。但是,身为克山农场党委副书记的李春山,不仅无视中央关于严禁用公款请客的三令五申,而且压制群众的正确批评,甚至动用专政工具,打击迫害坚持原则斗争的共产党员,情节恶劣,错误严重。中共嫩江地委决定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并对该案中犯有错误的同志给以必要的处分,这是完全正确的。
林彪、“四人帮”一伙妄图摧毁我们党的一个极其险恶的手段,就是破坏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践踏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窒息党内的民主空气。多年来,由于林彪、“四人帮”行之于上,帮派势力效之于下,卖身投靠的爪牙助帮为虐,把党纪国法视为儿戏,任意践踏社会主义的民主,甚至对坚持真理的干部和群众实行法西斯专政。在“四人帮”及其余党的帮派势力窃取权力的地方,他们的这些罪恶行径,不可能受到应有的制裁。影响所及,我们的一些同志也沾染了爱好别人阿谀逢迎,听不进不同意见,容不得一点批评的坏习气。个别人更是飞扬跋扈,称王称霸,对批评自己的同志千方百计地打击报复:或者公开、露骨地加以压制;或者若明若暗地处处刁难;或者当面接受,背后捣鬼;或者怀恨在心,一旦人家有了一些缺点、错误,就无限上纲,加倍“偿还”;或者自己不出面,指使别人伺机寻衅,以泄私愤。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林彪、“四人帮”的毒害下,少数公安机关的同志,不顾社会主义的法制,不是严格地按照国家法律办事,而是屈从于某些人的权势,有意无意地成了他们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的工具,这是绝对不能容忍的。
“四人帮”被粉碎之后,华主席、党中央反复强调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号召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克山农场发生的这起案件再一次使我们清楚地看到,深揭狠批“四人帮”的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彻底肃清其流毒和影响,认真整顿党的作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是多么必要。这里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充分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决不允许压制和打击党员、群众对领导人员的批评。各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委员会,都要加强对干部和党员的传统教育和纪律教育,支持党员、群众同种种不良倾向作斗争;对于一切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人和事,要及时发现,严肃处理。所有党的干部,都要尊重党员和群众的民主权利,热情鼓励、虚心听取他们的批评,自觉接受他们的监督,切实改进自己的工作;那些平日喜欢搞“一言堂”,对批评者动辄加以训斥,甚至存有报复之心的同志,更应以李春山为戒,迅速改变作风,免蹈覆辙。党员和广大群众,要出以公心,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大胆地向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提出建议,发表意见,批评缺点和错误,坚决同各种违法乱纪、危害革命事业的行为作斗争。
共产党员王玉山同志坚持原则、敢于抵制和反对歪风邪气,中共嫩江地委对案件及时调查、严肃处理的事实,充分说明:我们的党是伟大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优越的,广大党员、群众是有高度觉悟的,党的绝大多数领导机关和基层组织是富有战斗力的;任何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人和事,最终都逃脱不了应有的惩罚。尽管林彪、“四人帮”长期以来造成的干扰破坏十分严重,但是我们坚信,只要认真贯彻执行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抓纲治国的战略决策,我们就一定能把毛主席培育的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恢复和发扬起来,真正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最大限度地调动起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人,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为建设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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