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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部发布指示 帮助重灾区部分灾民外移或遣送外逃灾民回乡生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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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4-18
第1版()
专栏:

  内务部发布指示
帮助重灾区部分灾民外移或遣送外逃灾民回乡生产
【新华社十七日讯】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发出关于帮助重灾区部分灾民外移或回乡生产的指示。指示指出:各灾区主要是发动群众生产自救,使灾民就地得以安置,但对某些重灾地区二三年内无法从事农业生产或副业生产基础薄弱,就地安置确有困难必须外移者,各地政府应发给证明进行外移,并予以适当照顾。在发给证明时必须慎重,以免助长灾民盲目逃荒现象。
指示规定:在遣送外逃灾民回乡生产时,必须在自愿原则下有组织地及时遣送,若原籍积水仍不能从事农业生产者,应输送到有荒可垦地区进行生产或从开展社会互济中予以安置。灾民外移或回乡生产一般准予四成购票乘车,对确无法自筹路费者得按下列办法进行补助:(一)普通补助:由政府支付四成车费。(二)特别补助:除按普通补助外,并按路程酌情补助生活费,但每人每日不得超过小米一斤。指示并规定:灾民外移或回乡生产应尽量集体行动,着人带领,以利运送;若属零星者由铁路局统一制定乘车优待证,各有关政府可向附近铁路管理局领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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