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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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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8-03-12
第2版()
专栏: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政 体
即政权构成的形式,指一定的社会阶级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政体一般是指政治制度。我国的政权组织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党领导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产生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制就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政体和国体是相适应的。国家的阶级本质是内容,政权组织是表现形式,政权组织形式决定于国家的阶级本质。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这是由各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民族特点、传统和习惯等形成的,但其实质都是无产阶级专政。列宁曾指出:“从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当然不能不产生非常丰富和繁杂的政治形式,但本质必然是一个,就是无产阶级专政。”资产阶级国家有君主立宪制、民主共和制等不同的形式,但实质都是资产阶级专政。
民主集中制
是指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一种制度。只有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才能实行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我们的民主集中制把广泛的民主和高度的集中,充分的自由和自觉遵守纪律结合起来,正确地反映领导与被领导、上级与下级、中央与地方、整体与部分、组织与个人的关系。只有民主集中制的国家机关,才能充分发挥一切革命人民的意志,也才能最有力量地去反对革命的敌人,才能做到在毛主席革命路线的基础上统一认识,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民族区域自治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民族区域自治是毛主席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内,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宪法规定,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区域自治。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它的自治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和革命委员会。它的实质,就是要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内,使有着自己或大或小聚居区的(可以构成一级行政单位的)少数民族,有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权利,从而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地位,照顾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充分发挥少数民族人民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积极性,不断增强民族间的团结,巩固和加强我国的无产阶级专政,把我国建设成为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强国。
所有制和所有权
所有制指生产资料归谁所有,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它决定各个不同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和产品的分配形式。
所有权是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它伴随私有财产、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出现。统治阶级通过国家颁布法律,以确认、巩固对其有利的所有制。剥削阶级国家的各种所有权都是私有财产权,剥削阶级用它来确认、巩固和保护生产资料私有制,剥削劳动人民。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各种社会主义所有权是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服务的。
革命统一战线
在我国无产阶级专政制度下,存在着广泛的革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是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它包括全国各民族、广大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群众、爱国民主党派、爱国人士、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在内的几万万人的统一战线。
中国共产党是革命统一战线的领导核心。我国的革命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实现自己的总任务和总政策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法宝。不论在民主革命时期,还是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我国革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我们党中央和国家领导机关一向注意政治协商,特别是在采取重大措施的时候,都要通过各种组织和形式向有关的党外人士进行充分的反复协商,以便取得认识上的基本一致。在经过充分协商之后,使各方面的意见,在基本上达到适当的集中和统一,这样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克服一切困难,更好地巩固无产阶级专政,较快地建设我们的国家。人民政协就是民主协商国家大事的一种很好的组织形式。
法 律
法律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用来巩固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实现统治阶级的路线和政策的一种工具,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一般根据本国的宪法原则和精神来制定。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为巩固和发展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服务。
法 令、法 规
法令是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决定、指示和命令的总称。在我国,根据宪法的规定,法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法规是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等法律文件的总称。
(北京大学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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