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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美无核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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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8-03-13
第5版()
专栏:名词解释

拉美无核区
一九六三年四月,在墨西哥政府倡议下,墨西哥、巴西、智利、玻利维亚、厄瓜多尔等国发表声明,要求拉美国家缔结多边协定,保证不生产、不接受、不储存、不试验核武器,使拉美尽快成为无核区。同年十一月,上述五国与哥斯达黎加、萨尔瓦多、海地、巴拿马、乌拉圭和洪都拉斯向联合国大会又提出建立拉美无核区的提案,提案获得通过。
一九六七年二月十四日,二十一个拉美国家缔结了《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条约》。条约的第二号附加议定书要求有核国家尊重拉美非核化的规定,不采取违反条约规定的行动,不向缔约国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绝大多数拉美国家已签署这个条约。条约于一九六九年五月开始生效。我国于一九七三年签署了第二号附加议定书,苏联至今拒绝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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