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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碎精神枷锁 搞好法学研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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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8-03-16
第3版()
专栏:

砸碎精神枷锁 搞好法学研究
韩幽桐
建国以来,在毛主席革命路线指引下,法学研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广大法学工作者在贯彻婚姻法运动中开展了法制宣传,在司法改革运动中批判了旧法观点,在反右斗争中批判了资产阶级右派的谬论,在反修斗争中批判了赫鲁晓夫叛徒集团的“全民国家”、“全民法”的谬论。同时还出版了一些法学著作,讨论了一系列法学领域中的理论问题。许多法学工作者参加了我国宪法和其他重要法律的起草和讨论,参加了政法机关的实际工作,作出了一定的贡献。虽然,这些工作远远不能满足国家和人民的需要,还存在不少缺点和错误,但在文化大革命前十七年取得的成果是事实俱在,不可否定的。“四人帮”把十七年的成果一笔抹杀,污蔑为执行了修正主义黑线,实际上是反对毛主席的革命路线。
“四人帮”是披着马克思主义外衣的社会法西斯主义者,是我们最凶恶的敌人。他们破坏社会主义法制,实行法西斯专政,对广大革命干部和革命群众实行骇人听闻的残酷迫害,家庭子女也受到株连。他们在这方面所造成的损失之大,是不可估计的;他们的严重罪行是不可饶恕的。我们要怀着对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爱护的心情,对罪大恶极的“四人帮”无比仇恨的心情,对他们的罪行深揭狠批,彻底清算。
粉碎了“四人帮”以后,英明领袖华主席作出了抓纲治国的战略决策,并且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指示。董必武同志生前曾经说过,加强法制的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而要做到依法办事,第一是必须有法可依,第二是有法必依。多年来,由于“四人帮”的干扰破坏,我国的立法活动长期未能开展,一些必要的法律未能及时制定,还有一些法律未能及时修改,不能适应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
一九六二年,毛主席曾经指出:不仅刑法要,民法也需要。没有法律不行。刑法、民法一定要搞。不仅要制订法律,还要编案例。一九六三年,毛主席又指出:我们还没有制定刑法典和民法典,经验还不够,我们也要搞。还说,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还是一项新的工作,我们还需要积累经验,进行研究。现在,我国已进入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新的发展时期,当前的迫切任务是肃清“四人帮”的影响和流毒,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但是,有的人还心有余悸,不敢触及法律的制定、执行和遵守中存在的问题,不敢联系当前的实际大胆地积极地研究和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我们必须以党的利益、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为重,打破顾虑,解放思想,积极开展这方面的工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作出贡献。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首先需要进行大量的立法工作。为此,应该恢复和设立必要的法律机构;应该总结经验,制定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以及关于经济建设等重要法律;对原有的法律,应进行研究,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予以修改或废除。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必须根据毛主席的教导,强化人民的国家机器,加强公安、检察和司法机关,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一切犯罪、违法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需要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成为执行宪法、遵守法律的模范。同时,还需要深入地开展法制教育,广泛地运用电影、电视、广播、报刊等宣传工具,进行法制宣传,并编入教科书,使广大群众树立法制观念,自觉地遵守法律。
法学研究工作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息息相关,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息息相关。把法学研究搞上去,是国家的迫切需要,是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我们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为无产阶级专政服务,为政法实践服务,为工农兵服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促进法学研究的发展,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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