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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 发布今年医政工作指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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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4-19
第1版()
专栏:

  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
发布今年医政工作指示
【新华社十八日讯】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于十四日发布关于一九五○年医政工作的指示,指出:各地防疫保健和医疗机关应根据预防为主医疗为辅的工作方针,有计划地逐步恢复与建立。东北、华北应根据需要与可能,建立一部分县级卫生机关。其他地区则以恢复为重点。县级卫生医疗机关,凡设有卫生院或医院的,应一律改为卫生院。卫生院应独立担负全县的防疫保健工作,基层干部训练工作及治疗工作。各县设有诊所的应一律改为卫生所,加强公共卫生工作。
区卫生所不应单纯作治疗工作,应更多地作防疫保健工作。区卫生所应是城乡卫生工作的支点,要更好地组织地方卫生人员进行保健和治疗。只有这样,才能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
各级卫生机关应将整顿现有的组织编制及改造工作人员的思想作风,作为今年中心工作之一,克服过去卫生人员一切不负责任的、商品式或单纯的技术观点的思想作风。在医疗工作方面,要确立新的医疗方针,重视预防,及时掌握治疗工作,加强护理工作。
对于公私卫生人员,各地区在目前除调查人数或换发开业执照外,不应再发资格证书;但已公布办理者仍可继续办理。
卫生人员的改造与提高,应作为今后医政工作中的重要课题之一。各级政府卫生机关应有计划地领导公、私医药业的卫生人员进行政治和技术的学习,并尽可能争取私营医药业的卫生人员参加政府工作,或促使他们组织半合作社性质的联合医院、联合门诊所或医药合作社等,使其能为广大人民服务。
各级卫生机关要以大力作好中医团结工作,并在团结的基础上予以提高。各地必须有使中医进修的组织。省市以上的卫生机关应筹划组织中医进修学校。
对于公立医院、诊所的管理要正规化,制订科学的管理制度,注意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加强对私立医院、诊所的管理,提高他们的责任心,改变他们的旧医疗作风,并发动私营医院、诊所参加公共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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