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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明党纪国法 维护财经纪律 广州市委严肃处理广州照相机厂私分产品的违法乱纪事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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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8-04-08
第4版()
专栏:

严明党纪国法 维护财经纪律
广州市委严肃处理广州照相机厂私分产品的违法乱纪事件
新华社广州四月七日电 三月三十日和三月三十一日,《南方日报》、《广州日报》先后发表了关于中共广州市委处理广州照相机厂私分产品事件的消息,并分别配了评论员文章。两报的报道说,中共广州市委最近通报指出:广州照相机厂主要领导干部骄傲自大,目无党纪国法,对上级指示置若罔闻,擅自私分产品,破坏党的政策,违犯党的纪律,危害党的作风。在上级提出批评后,仍坚持错误,并鼓动群众对抗上级的检查。
报道说,一九六九年以来,广州照相机厂的领导违犯国家关于不准私分产品的规定,擅自把一千多架次品照相机卖给本厂职工、上级领导机关干部和有关人员。价格低于正品照相机出厂价的百分之二十五。厂领导带头额外多占。厂党总支书记一个人就买了四架。尤其严重的是,一九七五年,广州市革委会有关部门重新发出通知,明确规定“属于商业部门收购的计划商品的副、次品,统一由正品归口收购的商业部门加以收购”,“工业部门不再自行处理”。去年九月二十日,国务院发出文件,重申严肃财经纪律以后,这个厂继续私自出售一百七十六架次品照相机,严重地无视党纪国法。
广州照相机厂是一个亏损单位。一九七七年计划亏损五十万元,实际亏损九十三万元。象广州照相机厂这样的企业,本来应该兢兢业业,努力增产节约,扭亏为盈,或把亏损减少到最低限度。但是,这个厂的领导却不顾上级三令五申,擅自低价私分大批产品,使国家蒙受很大损失。一九七七年十一月,省扭亏增盈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市领导机关反映这个厂私分产品的情况后,广州照相机厂领导不但不正视错误,接受批评,检讨和改正错误,反而于十二月十日印发了一个“关于我厂所谓‘私分产品问题’的说明”,分送一百多个单位,公然对抗。这个所谓“说明”,无论在观点上、措词上、做法上都是非常错误的。把省扭亏增盈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他们提出的批评,说成“完全是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是“官僚主义”,“别有用心”,“是有来头的”,等等。甚至还把省扭亏增盈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一份文件中有关该厂的部分内容和他们的“说明”,在全厂班组长以上的干部会议上宣读,鼓动群众对抗上级的检查。
广州照相机厂违法乱纪的事件发生后,中共广州市委十分重视,立即指示广州市计委、广州市机电局派人认真调查处理。在市、局领导同志的多次批评教育下,这个厂的主要领导同志逐步认识了错误,厂党总支作了检讨,表示接受批评,决心改正错误。为了教育广州照相机厂的领导同志,广州市机电局党委决定给予厂党总支书记以党内处分。
通过对广州照相机厂私分产品事件的处理,中共广州市委要求全市各级领导班子从中吸取教训,加强革命化建设,加强企业管理,严格执行关于产品销售的规定,坚决刹住私分产品的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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