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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军委作出《关于加强军队组织纪律性的决定》 要求对部队组织纪律普遍认真地进行检查整顿,切实加强部队组织纪律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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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8-04-10
第1版()
专栏:

中央军委作出《关于加强军队组织纪律性的决定》
要求对部队组织纪律普遍认真地进行检查整顿,切实加强部队组织纪律性
编者按 本报今天转载《解放军报》公布的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军队组织纪律性的决定》的新闻和评论,值得大家很好学习。军队要加强组织纪律性,全体干部和全国人民也要加强组织纪律性。我们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要有广泛的民主,又要有高度的集中。“四人帮”既摧残民主,也破坏集中,破坏社会主义的纪律。要肃清“四人帮”的流毒,就要发动和依靠群众,从各方面切实进行整顿,反对无政府主义,反对各种破坏纪律的行为。
本报讯 据《解放军报》报道:为了落实毛主席关于“军队要整顿”、“要准备打仗”的指示,坚决克服无组织无纪律现象,最近,中央军委作出了《关于加强军队组织纪律性的决定》,要求各级党委根据《决定》的内容,充分发动群众,以团以上党委和机关为重点,对部队的组织纪律,普遍地认真地进行检查整顿,切实加强部队的组织纪律性,以保证抓纲治军、准备打仗各项任务的完成。
《决定》要求加强对部队的组织纪律教育,提高干部战士遵守纪律的自觉性。要紧密联系实际,认真学习马、恩、列、斯和毛主席关于加强组织纪律性的论述和党中央的有关指示,彻底批判林彪、“四人帮”破坏我党我军纪律的罪行和谬论,肃清其流毒和影响,不断增强党的观念、组织观念、政策观念、法纪观念,树立人人维护革命纪律的良好风尚。
《决定》要求严格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党的统一纪律。坚决贯彻“要搞马克思主义,不要搞修正主义;要团结,不要分裂;要光明正大,不要搞阴谋诡计”的基本原则。坚决执行以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中央军委的决定和指示。坚决服从各级党组织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决议。对重大问题,决不允许采取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的错误态度。要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那些对抗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垒山头、搞宗派,进行非组织活动,搞阴谋诡计的人,必须进行坚决的斗争。
《决定》强调必须坚决执行命令,一切行动听指挥。要建立和维护各级领导的革命权威,做到令行禁止,步调一致。对上级的指示,必须坚决执行,决不允许断章取义,自行其是。对上级交给的任务,必须积极完成,决不允许打折扣,讲价钱。所有人员特别是干部,要坚决服从组织分配,下了命令要按期报到,发扬战争年代那种一声令下,立即行动的革命精神。
《决定》提出要严格执行条令、条例和各种规章制度。要把条令、条例作为行动的准则,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规章制度。要在部队训练、执行任务和日常生活中,养成自觉执行条令、条例的良好习惯。各级领导要认真负责,大胆管理,严格要求,反对不按规定办事,玩忽职守,违章蛮干的坏作风。
《决定》重申要严格遵守群众纪律,发扬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要尊重和爱护人民群众,不得与民争利和侵犯群众利益。要尊重地方党委和政府,坚决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
《决定》要求各级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成为遵守和维护革命纪律的模范。要保持艰苦奋斗、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反对走后门,讲排场、比阔气,请客送礼、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决不允许利用职权谋私利。不准多吃多占和侵占士兵利益。不准超标准修建宿舍。干部调离大城市特别是北京时,家属要随同迁出。少数家属因工作需要暂时不能迁出的,由其所在机关安排住房。暂住军队营房的,只能按其级别待遇安排住房。
《决定》明确指出,对模范遵守纪律的,应当表扬奖励;对违反纪律的,要批评教育,严重的要给予处分。特别是对那些歪曲和破坏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派别活动,分裂党的组织;搞无政府主义,动不动“对着干”;拒不执行命令,不服从分配;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违反财经纪律,肆意挥霍浪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腐化堕落等违法乱纪的人,不论其职位高低,都必须严肃处理,直至撤职法办。对敢于向不良倾向作斗争,检举揭发违法乱纪行为的同志,要支持保护,决不许打击报复。打击报复的,必须受到查究和处分。对捏造事实,有意诬陷好人的,要严肃追查处理。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决定》还规定要建立与健全团以上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充分发挥其作用,切实加强对纪律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使纪律检查委员会真正成为党委反对不良倾向、维护纪律的有力助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成员,一定要党性强,作风正派,大公无私,敢于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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