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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特殊论”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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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8-04-20
第6版()
专栏:国际短评

苏联“特殊论”考
在近几年的世界性经济会议上,每当讨论发展中国家因帝国主义、特别是超级大国控制、剥削、掠夺从而债台高筑,并迫切要求解决债务问题时,苏联代表总是很轻松地说,发展中国家的债务是“资本主义剥削造成的”,而它和发展中国家的信贷关系则是一种“特殊关系”,因而对发展中国家的当前债务状况“不负责任”。在不久前召开的联合国贸发理事会第九届特别会议第三期会议上,苏联代表又一次重复了这一论调,把它剥削和掠夺发展中国家的累累罪责一古脑儿推掉了。
苏联和发展中国家到底有什么“特殊关系”,它对发展中国家庞大的债务有无责任?现在,不妨摆开事实,说明真相。
既然苏联的“特殊论”是与资本主义,即第二世界国家相比的,姑且从这个角度来剖析其“特殊”性吧!
其“特殊”之一是:苏联对发展中国家经济“援助”贷款,数量极少,只占其国民生产总值的百分之零点零五,而且这些微不足道的贷款大都是根据它的战略需要和侵略扩张政策来考虑使用的,因而贷款面又非常狭;从一九五五年到一九七六年,它对亚非拉十来个国家的援助,就占了对发展中国家贷款总额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同一时间,第二世界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援款比苏联多了五点五倍。
苏联的“特殊”还在于,说得多,做得少,放得慢,收得快;从一九五四年到一九七五年,苏联承诺的贷款为一百一十亿美元,而实际提供的却不足一半。它答应“援”建尼日利亚的阿乔库塔钢铁厂,但过了十五年这个工程还停留在设计图纸上。这就是突出的例证。
值得提及的是,由于苏联的新贷款越来越少,老贷款则要还本付息,实际上苏联近几年对发展中国家的贷款在相对减少。
其“特殊”之二是,苏联贷款越来越苛刻。过去它的贷款年息一般为百分之二点五,偿还期为十二年,最近,年息增到百分之三,八至十年的贷款大量增加。过去贷款中“赠与”部分的比例为百分之二十五到四十,现已降至百分之十九至三十七。
苏联贷款的偿还方法也与众不同,它通常是要受“援”国以传统商品,或以它“援”建的工厂产品来抵偿,对苏联来说,这种以物抵债的办法,既可保证及时收回贷款本息,又可进口低价商品,真是财物双收,一举两得。据计算,这种抵债商品,现在占了苏联从发展中国家进口总额的一半以上。
还有,苏联专家享受高工薪和特殊待遇,这对受“援”国是一个很大的经济负担。这笔款项,一般要从苏联贷款中开支。这样,苏联就可一只手发出贷款,另一只手收回贷款的百分之十五到百分之三十。
其“特殊”之三是,军“援”比经“援”要多得多,而且越来越多。据一九五五年到一九七四年统计,苏联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军火“援助”总值达一百二十亿美元,等于它同期经“援”的两倍以上。众所周知,苏联的军火,要价高,附加条件多,常常借机进行军事、政治控制和干涉,所以,军火“援助”贷款的利息究竟是多少,不得而知。
此外,作为一个债主,苏联的“特殊”之点还表现在,逼债凶狠,不择手段。它以印度卢比贬值为借口,曾要印度多交约四十亿卢比的额外债款。它以印度小麦含蛋白质,“不够标准”为由,无端多要二百八十多万吨小麦。这些已成为丑闻。
但是,欺骗不会长久,罪责不容抵赖,苏联“特殊论”一经戳穿,“仁慈”的债主,立即变成了逼债的瘟神。总有一天,苏联的剥削、掠夺帐,和它以“特殊论”、“不负责任”为遁词而拖延、阻挠第三世界债务问题解决的严重罪责,会被彻底清算的。(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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