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8阅读
  • 0回复

怎样看待正当的家庭副业?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8-04-21
第2版()
专栏:

怎样看待正当的家庭副业?
新华社特约记者
“四人帮”肆意破坏现阶段党在农村的经济政策,把社员正当的家庭副业说成是“资本主义尾巴”,妄图统统割掉。在“四人帮”的影响下,有些人也往往错误地把社员正当的家庭副业当作资本主义去批判。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第七条规定:“在保证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占绝对优势的条件下,人民公社社员可以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在牧区还可以有少量的自留畜。”为了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这项政策,必须肃清“四人帮”的流毒和影响,拨乱反正,从理论上和政策上澄清是非。
社员的家庭副业究竟是不是“资本主义尾巴”
这是必须首先澄清的一个原则问题。
家庭副业从来不是一种独立的经济,而是一种从属性的经济。在旧社会,个体生产者的家庭副业,是以私有制和私人劳动为基础,作为小商品经济的组成部分,依附于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封建主义经济或资本主义经济。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社会主义公有制占绝对统治地位,社员的家庭副业完全依附于社会主义经济。在这里,社员的家庭副业,不是以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为基础,而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从事的一种个体经营。
社员的家庭副业作为一种个体经营,还带有小商品生产的某些特点:它以一家一户为经营单位,以个人劳动和个人所有的某些小生产工具为物质基础;产品和收益归社员个人所有;除满足自己消费和完成国家派购或定购任务外,其余的产品可以拿到农村集市出售,调剂余缺;生产和交换还有一定的盲目性,等等。
但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社员家庭副业,已不是一般的小商品生产。这是因为:第一,社员的自留地是集体分配的,社员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转让、出租和买卖。第二,家庭副业的经营者,已不是过去的小私有者,而是走上公社化道路的集体农民。他们利用公有的生产资料,从事集体生产劳动,只能在工余时间和假日经营家庭副业。第三,社员的收入主要来自集体经济,社员的生活主要靠集体经济来满足,家庭副业只是补充集体经济的不足。第四,社员的家庭副业是在社会主义经济的领导和帮助下经营的,他们的生产和购销活动同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有着密切的联系。
这一切清楚地说明,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社员家庭副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部分,是受社会主义经济支配并为社会主义服务的从属性的经济,绝不是什么“资本主义尾巴”。
经营正当的家庭副业是不是发展资本主义
这个问题也必须进一步澄清。
有些同志受“四人帮”的影响,划不清正当的家庭副业和资本主义的界限,认为社员搞点家庭副业就是发展资本主义。为了“限制”所谓资本主义,有的地方甚至利用种种名义,强行收了社员的自留地。不少地方还规定了许多“土政策”,如不准社员上山采集野生植物,不准私人编织制品出售,不准私养母猪,不准自留地种植生姜、药材等经济作物,不准在房前屋后种植果木,等等。有的地方除规定一系列的禁种、禁养、禁采外,还采取半夜摸鸡窝、撒药杀鸡等手段“堵塞资本主义道路”。甚至解放军战士下乡支农,帮助社员垫猪圈也被说成是助长“自发倾向”。这些错误的规定和做法,使许多资源白白浪费掉,不少副业产品的产量大幅度下降,有些濒于断产绝销,严重地影响了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的生活。
这些错误做法是根本违反党在农村现阶段的经济政策的。按照党的有关现行政策的规定,社员可以饲养少量的猪、羊、兔、鸡、鸭、鹅等家畜家禽,也可以饲养母猪;可以从事小量的不便于集体统一经营的编织、刺绣、采集、渔猎和养蜂等副业生产;可以在房前屋后种植竹、木、果树等,并永远归社员所有。自留地种植什么作物,社员有权根据自己的生活需要,自行安排。
社员采取正当的途径经营政策所允许的副业,即使经营项目多一点,也不能说是发展资本主义。
广东高州县有一个材料,可以说明这个问题。该县大坝生产队有一户社员,全家七口,三个劳动力,一九七七年养有肥猪两头,母猪一头,繁育了猪苗二十一头,还养有鸡十五只、鸭十六只、鹅十只、兔四只。群众中对这户社员的副业有两种看法:大多数人认为是正当的,也有少数人说,副业嘛,搞这么多,就是资本主义。在辩论中,大家重新学习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六十条》)。支部书记说:这户社员的副业是好是坏,只能用《六十条》的基本精神来衡量。《六十条》规定:在积极办好集体经济,不妨碍集体经济的发展,保证集体经济占绝对优势的条件下,允许和鼓励社员利用剩余时间和假日发展家庭副业。这户社员有三个劳动力,在一九七七年秋分配中有一千一百六十三个劳动日,平均每个劳动力做了三百八十八个劳动日,大大超过了定勤任务。他家交家肥工分七千二百七十四分,比定肥任务超过一倍多。经过这么一衡量,大家统一了认识,都说这户社员的家庭副业是正当的。
因此,衡量家庭副业是不是正当的,不在于经营多少,而在于怎么搞法,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只要保证完成生产队和国家规定的各项任务;在集体劳动以外的时间依靠自己力量及家庭老幼辅助劳动力;不搞投机倒把,不破坏国家资源,在这样的前提下经营家庭副业,就是正当的,就不是发展资本主义。这样经营家庭副业,也不会产生资本主义。恰恰相反,一些地方资本主义泛滥,总是通过不正当的途径和非法的手段形成的,根本不是经营正当的家庭副业的结果。所以,社员按照政策规定从事家庭副业生产,即使多搞一点,是好事,不是坏事,对国家、集体和个人都有利,应当给予支持和鼓励。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家庭副业还带有小商品生产的某些特点,有消极的一面,农民中间还存在着资本主义自发倾向,与集体生产有一定的矛盾。因此,要坚持不懈地向农民灌输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克服资本主义自发倾向,并对违反政策的非法经营和活动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以至进行严肃的斗争和限制。但是,限制非法经营和活动并不是取消正当的家庭副业,这二者是不能混同的。
保留社员的家庭副业究竟有无必要
有些同志认为,现在农业生产力发展了,群众觉悟提高了,过去关于允许社员经营家庭副业的政策已经“不再是必要的了”。事实说明,这种看法是错误的。
我们党关于允许社员经营家庭副业的政策,是根据现阶段农村经济的客观情况制定的,是同当前农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和群众的觉悟程度相适应的。现在的农业生产力虽然比十几年前有了发展,但是,就全国绝大多数地区来说,由于林彪反党集团和“四人帮”严重的干扰、破坏,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是缓慢的,并没有达到可以满足社员多方面需要从而必须改变这种政策的程度。同时,我们也不能仅仅根据群众觉悟提高了,就不顾客观经济条件,任意改变这项政策。
现阶段允许社员经营家庭副业,第一,可以适当地满足社员多种多样的需要,增加社员的收入,改善社员的生活。第二,可以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和自然资源,特别是增加肥源,促进农业生产。第三,可以增加社会财富,活跃城乡市场,支援外贸出口。目前,全国商业部门收购的农副产品中,家庭副业产品约占四分之一;有些产品如猪、禽、蛋等的比重还要大些;野生药材和一些小土特产品,绝大部分来自社员家庭副业。所以,在集体经济还没有壮大到可以保证社员生活和满足城乡多种需要的情况下,社员家庭副业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作用是不能忽视的。如果我们在客观条件还不具备的时候,象“四人帮”那样,把社员家庭副业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那是很错误的。
我们党的经济政策体现着马克思主义关于不断革命论和革命发展阶段论相结合的原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集体经济的壮大,社员家庭副业的某些方面会逐渐由集体经济所代替,党的政策也会有相应的改变。但是,这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不是短时期内就能做到的。就是在实现了以人民公社为基本核算单位以后,集体经济也不可能全面地满足社员的各种需要,那时还会允许社员经营某些副业生产。因此,允许社员经营正当的家庭副业的政策,是关系到几亿农民的切身利益,调动几亿农民积极性的一项基本政策,一项很严肃的政策,必须坚决执行。
发展社员家庭副业的关键是什么
发展社员家庭副业的关键在于加强领导,揭批“四人帮”,落实党的政策。
由于“四人帮”的干扰破坏,农村副业生产现在成了一个非常薄弱的环节,远远不能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要。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必须深入揭批“四人帮”假左真右的反革命伎俩,在人民内部进一步解决宁“左”勿右,“凡事左三分”等认识问题,促使农村副业生产有一个大的发展。首先要大力发展集体副业生产,积极地有计划地增加集体副业在整个农村副业生产中的比重,壮大集体经济。同时,也要积极地支持和鼓励社员发展家庭副业。
人民公社的各级组织和商业部门要因地制宜,组织社员搞好家庭副业生产,正确处理农副业之间的矛盾,帮助解决家庭副业生产中的问题和困难。只要党的政策落实了,就能调动起广大社员的积极性,家庭副业生产以及整个农村副业生产,就会有一个大发展,就能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新跃进。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