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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国家代表在海洋法会议第三委员会会议上发言 谴责苏联借口“航行自由”推行霸权主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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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8-05-12
第6版()
专栏:

中小国家代表在海洋法会议第三委员会会议上发言
谴责苏联借口“航行自由”推行霸权主义
新华社日内瓦五月九日电 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第七期会议的第三委员会会议上,许多中小国家的代表要求加强沿海国关于防止船舶造成污染、保护海洋环境的管辖权,强调任何国家在沿海国的专属经济区内和大陆架上进行海洋科学研究以前必须征得沿海国的完全同意。
据悉,第三委员会从四月二十一日起就《非正式综合协商案文》中有关保护海洋环境以及海洋科学研究的条款进行非正式协商。
在协商过程中,许多中小国家的代表指出,目前《非正式综合协商案文》中的一些有关条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沿海国对其领海和专属经济区行使充分主权和管辖权的权利。他们要求修改这些条款。但是,苏联代表在所谓“会给国际航行造成困难”的借口下,企图以种种方式限制和削弱沿海国在它们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内行使防止污染的管辖权,以维护它的海洋霸权主义利益。
苏联的这种无理立场引起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不满。坦桑尼亚、埃及、摩洛哥、马达加斯加、索马里、加纳、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冰岛、西班牙、法国、加拿大等国代表纷纷指出,为了防止船舶污染、保护海洋环境,沿海国有权制订本国的法律和规定,使它们拥有对外国船舶的违章行为实行处罚和进行实际检查的权利。他们指责超级大国为了保护它们的“航行自由”,不惜牺牲其它沿海国的主权。摩洛哥代表说,给违章的外国船舶以什么处罚,这是沿海国的主权范围内的事,应按沿海国的法律和规定处理。西班牙代表指出,沿岸国对领海内的海峡拥有主权,它们因而拥有在海峡中控制和防止污染的管辖权。
中国代表在发言中支持中小国家提出的合理主张。他指出,领海是在一国主权管辖范围之内,外国船舶在领海内的一切活动,包括与防止船舶污染有关的活动都应受沿海国的管辖。如果一艘外国船舶在沿海国的领海内违章而造成海洋环境污染,它理所当然地要受到该沿海国法律和规章的管制,沿海国有权对一切违章事件进行认真的处理。
据悉,鉴于今年三月一艘二十三万吨的巨型油轮在法国西部海岸发生事故并造成严重污染,法国代表在会上提出建议,主张外国船舶如在一个沿海国管辖的海域内发生事故引起污染或污染威胁,沿海国应有权采取一切强制性措施。法国的这一建议得到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支持,但却遭到苏联等国的反对。苏联代表主张只有在“产生严重和紧迫的污染威胁”时,沿海国才可以采取广泛措施。这再次暴露了超级大国漠视沿海国权益的专横态度。
在讨论有关海洋科学研究的条款时,美国代表公然指责其它沿海国对海洋科研限制太多,要求取消“无用”的限制,并且企图把上期会议期间少数国家私下谈判达成的有利于它们的“科研自由”的条款塞入《案文》。这个超级大国的无理要求遭到发展中国家的驳斥。坦桑尼亚和南斯拉夫代表表示坚决不同意把少数国家的意志强加给大多数国家。埃及代表强调说,在沿海国管辖的海域内从事科研必须事先得到沿海国的同意,沿海国有权拒绝不是用于和平目的的一切科研活动。
中国代表指出,中国一贯主张,在沿海国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上进行科学研究,应得到沿海国的同意。现在《案文》中有关海洋科研部分的一些条款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应加以改进,以便使它们符合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新华社日内瓦五月五日电 出席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第七期会议的许多海峡沿岸国代表,坚决反对《非正式综合协商案文》中为超级大国海洋霸权行径大开方便之门的某些有关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条款,并且要求对它们进行必要的修改,以利于维护海峡沿岸国的主权和安全,为正常的国际航行提供便利条件。
据悉,在第二委员会从五月一日开始举行的非正式会议上,一些海峡沿岸国的代表对《案文》中许多条款的基本内容表示了强烈的反对和不满。西班牙代表指出,一些条款所规定的海峡过境通行制度是不能接受的。他说,位于领海内的海峡是在一国的领海主权范围以内,沿岸国有权对海峡行使主权和管辖权。因此,领海的航行制度应当同样适用于这类海峡。摩洛哥代表指出,目前的条款为大国滥用“航行自由”提供了借口,这是不能容忍的。《案文》规定的过境通行权几乎达到了荒谬的地步。不少国家的代表认为,有些条款既损害了沿岸国的主权和安全,又不利于保证国际航行的安全和方便,因此必须加以修改。
许多代表指出,目前条款规定的海峡航行制度,对各类船舶的过境不加任何区别,为它们规定了过境通行的权利。特别是在海洋法公约中对飞机在海峡上空飞越作出的规定,完全离开了海洋法处理的范围,这是毫无道理的。西班牙、埃及、土耳其等许多国家的代表要求把有关飞机在海峡上空飞越的规定从条文中删去。西班牙代表说,海上航行与空中飞行是两种不同的领域,海洋法公约不应对空中飞行作出规定。埃及代表也说,飞机过境或飞越应当由其他公约作出规定。
中国代表团副团长沈韦良在发言中支持西班牙等国代表提出的建议,认为现在《综合案文》中有关海峡通行制度的条款是不能令人满意的。特别是关于飞机飞越海峡上空的问题,在海洋法公约中根本不需要作任何规定,应该将这些条款删去。
马来西亚、伊朗、厄瓜多尔等亚非拉国家和某些其他地区国家的代表支持希腊、西班牙和摩洛哥代表提出的建议。阿曼代表还希望把希腊、西班牙和摩洛哥三国提出的非正式建议综合在一起,由第二委员会和公约起草委员会认真加以审议,并对有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以便使海峡的过境通行制度更加合理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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