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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批评信的处理经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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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8-05-15
第4版()
专栏:读者来信

一封批评信的处理经过
今年二月,我们接到署名河南获嘉县小西关大队贫下中农的一封来信,揭发家住这个大队的国家干部、现任县外贸局副局长刘文豪为儿子办喜事严重铺张浪费。我们把信转到中共新乡地委,委托他们帮助调查核实。新乡地委和获嘉县委当即组织了一个核对小组去当地核对。核对小组把核查情况写信告诉我们。信中说:
一、刘文豪属于受“四人帮”之害、应予妥善安排的老干部。信中所谓“还准备提农业局正局长”,实际不属于提拔。
二、关于用外贸局的车服务十天,外贸局管车人证明正式安排车一天半。
三、信中反映刘在食品公司买肉三百斤,全猪头杂碎十挂。食品公司经办人证明,两次买肉一百四十斤,杂碎三十五元(约五挂)。
四、“贺喜送礼的客人达千人之多,请客近二百桌。”赴宴人数难以核准,据大队证明,请客约为六十余桌。
五、“收现金一千三百余元。”大队证明和本人检查均为一千元。
六、高级被面、衣料、鞋袜、脸盆、茶碗、茶盘都有。本人承认收被面十三条。信中说“估计价值数千元以上”。“以上”两字是多余的,“数千元”依据不足。
七、“光厨师请了近三十人。”大队党支部证明,厨师、帮工、打杂共四十余人。单说厨师,界限不好划分。
八、来信说“由于刘局长带头,地委工作组马组长又不加制止,实际是默默支持,现在全县刮起一股大办婚事的歪风”一段失真。城关镇书记等证明:办事头一天晚上此事反映到县委。地委工作组马组长(现任获嘉县委书记)得知后立即派人劝止,同时在县委当面批评了他。但浪费风未刹住。一年多来,在改组后的县、社干部制止下,铺张浪费风有所收敛,但未完全刹住。刘文豪大办喜事在群众中确实造成了不良影响。
九、小西关一九七六年初分为两个大队。稿件落款地址的“小西关大队”已不存在。反映者提的问题是对的,但由于姓名未详,政治面貌无法核对。如系一个人,冠称“贫下中农”是不确切的。
与此同时,中共新乡地委宣传部打来电话表示:群众的揭发大部分属实,但考虑到刘局长是受“四人帮”迫害的干部,建议来信不要发表。听了这个电话,读了这封回信,我们写了一篇“编后”初稿,主要意思是:
第一,我们认为:对曾受“四人帮”迫害的老干部,要求应更加严格。受过“四人帮”迫害,应作为我们拨乱反正的动力,而不能当做胡作非为的本钱。这些同志犯了错误,只有对他们进行严格的批评,耐心的帮助,才是真正的爱护。掩盖、“保护”这些同志所犯的、特别是激起民愤的错误,不仅对本人没有好处,也不利于提高领导机关的威信,不利于巩固粉碎“四人帮”的胜利。
第二,地委工作组和县委虽然在事前进行了“劝止”、“批评”,但事实上并没有煞住这股歪风。而复信竟说群众揭发的这一段“失真”。我们认为,核对小组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第三,复信说:“稿件落款地址的‘小西关大队’已不存在。”“冠称‘贫下中农’是不确切的。”我们认为群众反映问题有顾虑,不敢具真名,这一点倒是很值得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认真检查一下自己的作风。
第四,调查核实一封群众来信,弄清事实、细节和数字是必要的。但作为领导机关,更重要的是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调查研究产生这一事件的原因,总结教训,找出改进办法。我们认为新乡地委和获嘉县委参加核对情况的同志的态度不够严肃。
我们将“编后”初稿连同揭发信和新乡地委、获嘉县委核对小组的来信,一并转给中共河南省委,并抄转新乡地委。河南省委和新乡地委相继来信,对这件事表示鲜明的立场和严肃态度。同时,我们还收到核对小组的来信,除对所写“核对情况”有所检讨外,还说明原件未经县、地领导审阅。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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