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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邹士魁帮助上级纠正一起错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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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8-05-19
第1版()
专栏:来信

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邹士魁帮助上级纠正一起错案编辑同志:
一九七一年,我由内蒙古锡盟派到阿巴嘎旗人保部(公检法)作领导工作。当时旗监狱里关押着盟人保部直接经办的四名杀人犯,其中已经批准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三名,判决十年徒刑的一名。但直至一九七三年初我离开旗里时还没有执行。原因是参与办案的邹士魁同志对结案有不同意见,提出问题,并在执行枪决之前,迅速向自治区政法机关军管会反映了情况。军管会和区党委接信后多次派人复查,终于在一九七六年全案平反。
案情简单情况是:一九七○年二月二十五日阿巴嘎旗食品公司工人郝龙晚间开会后失踪。经查找在水井发现了尸体。公安机关法医检验、鉴定,认定是他杀。区、盟、旗联合组成专案组,展开了破案工作。经过六个多月的工作(主要靠拘捕审讯),同年八月中旬结案。结论是:阿巴嘎旗食品公司经理、收购员和基建社工人等四人合谋杀害郝龙。呈报判处三人死刑立即执行,一人因交代较好从宽处理,判十年徒刑。上报后,军管会按呈报意见批复。盟公安机关通知旗里,准备召开公审大会,于一月初宣判执行。
在办案过程中,邹士魁同志坚持原则,曾对定案的主要情节提出不同意见,对逼供信的作法表示反对。但是,在林彪、“四人帮”横行的日子里,由于他是公安机关的老人,意见不但不被重视,反而受到压制,说他是“替犯人说话,是立场问题”,强行“统一认识”,勉强定案。
当时,邹士魁同志认为这个案件报上去,只要认真审查案卷,就会发现问题,不会批准。但出乎预料,上级按呈报的意见批了。旗公安机关接到电话通知,不久就要公审执行。在这关键时刻,邹士魁同志不顾个人安危,毅然于当夜给自治区政法机关写信反映情况。
信发出后,邹士魁同志恐怕上级不重视或因此蒙受不白之冤,特意要几位同志看了信的底稿,并介绍了自己的观点,我也听过他的介绍。上级机关接信以后,一方面打电话通知推迟执行,一方面立即派人复查。经过四年多的调查研究,终于认定是错案,将四名在押犯全部予以平反释放。邹士魁同志坚持原则,帮助上级纠正了一起错案,这种精神,是值得表扬的。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运输公司 张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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