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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民政局 开始遣送灾民回籍生产 外来灾民可往各区公所办理回籍登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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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4-22
第4版()
专栏:

  北京市人民政府民政局
开始遣送灾民回籍生产
外来灾民可往各区公所办理回籍登记
【京市新闻处讯】京市人民政府开始遣送外来灾民回籍生产。去年河北等省遭受水旱风雹等灾害,部分灾民逃来北京,其中以河北省通县专署所辖香河、三河、蓟县及天津专署所辖宝坻、安次等县最多。京市人民政府民政局曾以介绍临时工作、移送察绥参加生产和发放救济粮等方式尽力予以安置,但仍有部分灾民,留在北京,生活无着。现已到春耕时节,市民政局为使不误生产,决动员遣送外来灾民从速回籍;各受灾地区如通县专署等亦已派人来京协助。自即日起,所有外来灾民可往各区区公所办理回籍登记,经集中编组后即以县为单位由公路总局北京运输公司派专车集体运送。一般灾民准予七成购票乘车,对于确实经济困难者将由京市人民政府酌情补助部分车费或旅途生活费。首批灾民三百十三人已集中编组完毕,日内即可动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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