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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区发展菜园生产 园主园工签订合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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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4-22
第4版()
专栏:

  十七区发展菜园生产
园主园工签订合同
【本报讯】京郊十七区德胜门外一、二、四街及北太平薪村、蒙家坟村等村,已有十余户菜园经营主与雇工签订了劳资合同。双方均安心致力发展生产。北京解放后,某些菜园经营主因不了解土地改革政策,怕“分地”,怕工人多要工资,就借故遣散工人,或改种旱地。工人因怕解雇,生产情绪极不安定。土地改革后,菜园经营主还怕别人说“剥削”,不敢大胆雇工生产;雇工就业成了问题。政府人员在向主雇双方进行了发展生产、劳资两利的政策教育后,双方都有了签订合同的要求。政府人员首先帮助当地园艺工人成立了工会,随在菜园主中找出一两户,由工会代表、区工作组人员及原在该户作工的工人三方与雇主进行协商,订立集体劳资合同草案。然后在工会中讨论通过合同草案,各工人即按此标准与原雇主商谈,正式签订劳资合同,由区政府批准执行。这次签订的合同中,工资已有适当调整。如领人工资(前秋)由原十一石玉米增至十二石。工人福利事项也较前有所改进。如五一节放假一天,夏季由经营主发给每个雇工一顶草帽;工人因病请假在一个月以内者工资照发;工人因工负伤者,医药费由资方负担。合同并明确规定了经营主在生产上有指挥权利,不得无故解雇工人和干涉工人参加政治活动等。(十七区区政府秘书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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