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1阅读
  • 0回复

发展中国家同海洋霸权主义进行针锋相对斗争 海洋法会议第七期会议由于超级大国阻挠未获结果宣告休会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8-05-23
第5版()
专栏:

发展中国家同海洋霸权主义进行针锋相对斗争
海洋法会议第七期会议由于超级大国阻挠未获结果宣告休会
据新华社日内瓦五月二十日电 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第七期会议历时八个星期,于五月十九日晚在日内瓦休会。会议决定,本期会议的续会将于八月二十一日到九月十五日在纽约继续举行。
本期会议自三月二十八日开幕后,广大发展中国家在讨论上期会议提出的《非正式综合协商案文》的有关条款时,同坚持海洋霸权主义的超级大国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辩论和斗争,为维护本国海洋权益和制订反映广大发展中国家意愿的新的海洋法公约作出了新的努力和贡献。但是,由于超级大国的阻挠,会议没有取得预期的进展和结果。
发展中国家和超级大国之间的这场辩论和斗争是从四月十四日开始,围绕《非正式综合协商案文》中的一些核心问题,在七个协商组进行的实质性讨论和协商中逐步展开的。
据透露,苏美两个超级大国的代表在讨论《案文》中海洋法各项问题、有关国际海底的勘探和开发制度和海洋环境保护等涉及广大发展中国家海洋权益的条文时,极力反对发展中国家的正义主张和合理要求,并为此玩弄种种诡计,妄图使发展中国家屈从于它们的海洋霸权利益。例如,在国际海底的勘探和开发制度问题上,发展中国家的代表坚持认为,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这是全世界所公认的原则,因此,对这个区域的勘探和开发必须由代表全人类利益的国际管理局来进行,或者在它们有效控制下进行。但是,两个超级大国这次仍然回避这个原则。在讨论修订具体的条文时,苏联要求把《案文》中关于允许国家或实体在国际管理局控制下参与勘探和开发的规定,改为国家或实体享有和国际管理局完全同等的权利,企图改变现在《案文》中规定的临时性的开发制度(即有条件的“平行开发制度”),使之成为完全的“平行开发制度”。美国则反对《案文》中提出的要求参与勘探和开发的私人企业或法人作出向国际管理局提供资金和转让技术的切实保证的规定,企图利用其技术上的优势,撇开国际管理局单方面开发国际海底资源。对于目前《案文》规定的对勘探和开发实行定期审查的制度,美国代表要求把其中一些实质性的规定统统删去。苏联代表则以对将来情况不能预断为借口,不同意在公约签订生效二十年后重新审查修订勘探和开发制度的有关规定。这实际上是使目前《案文》规定的临时性的勘探和开发制度永久化。此外,苏美两国为了操纵和控制未来国际海底管理局的执行机构理事会,还提出一些无理的要求。超级大国所有这些无理要求和主张都遭到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反对和拒绝。
据透露,在新的海洋法公约的主要部分所涉及的领海、海峡、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一些重要条文的讨论中,大多数沿海国提出了很多修改意见。例如,沿海国的代表要求修改“专属经济区的特定法制度”的条文,以便把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和性质规定得更加明确。而苏联代表却提出另一些修改意见,妄图篡改专属经济区的概念,把专属经济区变成公海的一部分。苏联的这一主张进一步暴露了它的海洋霸权主义面目,当即遭到了广大沿海国代表的反对。
在保护海洋环境问题上,中小国家的代表要求加强沿海国防止船舶造成污染、保护海洋环境的管辖权。但是,苏联代表极力反对沿海国有权在其领海和专属经济区内采取防止污染的强制性措施和规定。苏联的这一无理立场也遭到了第三世界和第二世界沿海国代表的谴责和反对。此外,会议还就内陆国和地理条件不利国家分享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内的生物资源问题进行了讨论和协商。据悉,广大发展中沿海国、内陆国和地理条件不利国家的代表,本着加强团结、互谅互让的精神作出努力,就捕捞生物资源的安排和条件问题提出了新的建议。许多国家的代表认为这些建议可以作为进一步谈判的基础。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