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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部长答记者问 谈我国外贸形势和外贸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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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8-06-14
第4版()
专栏:

李强部长答记者问
谈我国外贸形势和外贸政策
本报讯 对外贸易部部长李强最近接见了《中国对外贸易》杂志的记者,答复了有关我国对外贸易的形势和政策问题的一些提问。
在回顾了打倒“四人帮”以来我国的大好形势后,李部长指出,为了实现毛主席、周总理的遗愿,在本世纪内把我国建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我国外贸部门也要努力工作,为贯彻执行毛主席的革命外交路线,为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他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国际交往的开展,在中央统一计划下,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和各地方的积极性,必能使我国的对外贸易有一个大的发展。
关于我国同第三世界友好国家之间的贸易前景,李强部长说,我国同第三世界国家之间的贸易前景将是广阔的。近些年来,许多第三世界国家要求我国供应他们所需的工具、建筑五金、机床、机械设备等等。为了适应这些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我们完全应当也完全可能积极增加这类商品的生产和出口。我们从第三世界各国的进口商品,也正日益多样化。除了农、牧业产品和矿产品等外,还要在可能情况下增加适合我国需要的纺织品、日用工业品、化工产品、机械产品、钢材等的进口。
李强部长在谈到他于去年和今年访问了英国、法国、比利时、卢森堡、西德等西欧国家,并代表我国政府同欧洲经济共同体签订了贸易协定时指出,这些访问和会谈都是富有成果的。他强调指出,在我国实现四个现代化的过程中,西欧各国在工农业生产方面的先进技术和经验,是值得我们借鉴的。我们相信,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同西欧各国的经济技术交流将会逐步扩大,贸易前景会是相当广阔的。
关于中日两国签订的长期贸易协议的问题,李强部长指出,这个协议是根据中日两国政府联合声明和贸易协定的精神签订的第一个民间性长期贸易协议,为期八年(一九七八至一九八五年)。在有效期内,双方各自出口的总金额为一百亿美元左右。它将在两国政府的支持下履行。这个协议,不仅使中日贸易中的几项主要进出口商品能在长期、稳定供应的基础上逐年有所增加,而且对扩大两国的经济技术交流,增进两国人民的友谊,也有重要的意义。他还指出,这个协议只是整个中日贸易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它进出口商品的贸易仍将继续发展。
李强部长对当前我国的进出口政策和贸易作法问题,也作了简要的说明。李强部长说,外国朋友们反映我国各进出口公司目前在贸易作法上比以前灵活了,这是有根据的。其实,我国各进出口公司目前在出口成交方面,只是恢复或者沿用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一些习惯作法罢了。例如,这些公司同意接受外商的来样和定牌订货,接受某些外商的带料加工订货,接受外商为其机械配套用的协作部件、零件或成套工具等的订货,同意按照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收汇方式,逐步发展展卖和寄售的贸易方式,随时按照国际市场的价格变化合理地调整我国出口商品的售价等等。所有这些,都是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的贸易方式和作法。此外,国外客户提出的其它一些灵活贸易方式的建议,相信各进出口公司也会予以积极的考虑。关于我国的进口政策和作法问题,李强部长说,近几年来,我国根据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有计划、有选择地从国外引进了化肥、化纤、轧钢、发电等成套设备以及一些技术专利。这对于加快我国工农业发展的步伐,增强自力更生的能力,是有积极意义的。今后我们还要按照国家的需要,继续有计划、有选择地从外国引进一些先进的成套设备和技术专利。
最后,李部长说,我们的建设方针是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建设资金也要靠自己积累。必须同时发展出口,才能增加进口。因此,在进口成套设备或技术专利中,无论是现汇支付,分期付款,较长期的延期付款,以产品补偿方式支付,以及其它可能采用的国际贸易中的习惯的付款方式,都必须建立在我们拥有的或将要拥有的支付能力的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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