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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铁路整治办公室不应向社队摊派劳力和财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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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8-06-15
第2版()
专栏:记者来信

青海铁路整治办公室不应向社队摊派劳力和财物编辑同志:
最近,记者在兰青铁路沿线农村采访,发现青海省铁路整治办公室在布置护路工作中,严重违背政策,擅自向沿线社队摊派劳力和财物,引起了广大干部、社员的不满。
青海省铁路整治办公室今年四月发出了一个通知。通知要求“铁路沿线建立护路房,分段包干,守护铁路;护路房每公里修建一座,修建护路房的建筑材料和所需的劳力,由担负护路任务的生产大队自行解决,各级党委和西宁铁路分局应给予大力支持;农业区铁路沿线的护路房,要求今年上半年全部建成,建成后要迅速选派护路员上路。”
按照通知要求,全省八县一市的三百公里铁路线上,需要设三百个护路点,修建约九百间护路房,组织九百余人的护路员队伍。通知下达后,青海省铁路整治办公室负责人亲自下去布置有关事宜,并把互助土族自治县高寨公社作为试点单位。
高寨公社位于兰青铁路沿线,铁路横穿境内,全长十六公里。据这个公社的干部、群众反映,根据青海省铁路整治办公室的要求,全公社七个大队,抽调三十五人,建立了专职护路员小组。这三十五个护路员的生活费用由所在生产队负担,按每人每天一个工,每工五角钱计算,每年生产队就共要负担六千三百元。另外,铁路整治办公室还提出,设护路点十一处(原有一处),建造房屋三十三间,按设计图纸要求,每间房子需资金近二千元。公社考虑到生产队负担过重,对原设计图纸做了一些修改,但每间房子费用仍高达一千三百元,合计四万二千九百元,所需资金全部由社、队负担。省铁路整治办公室要求他们六月份完工,准备在这里召开全省铁路沿线修建护路房的现场会。目前,高寨公社已基本完成修建护路房、组织护路队的任务。
高寨公社干部、群众对这种违背党的政策的做法反应强烈,纷纷提出:中央有关部门规定,任何单位都不得向生产队摊派粮、钱、物料,国家各部门在农村举办的文教、卫生、交通、邮电以及农、林、牧等企事业等,费用必须由国家主管部门负担,不得转嫁给生产队。为什么青海省铁路整治办公室不执行这一规定,另搞一套?
广大干部、群众的正确批评和强烈反应,最近已引起青海省铁路整治办公室的注意,准备采取措施纠正错误。
新华社记者 当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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