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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国派船到越南接运受难华侨回国有关问题 我驻越大使馆照会越外交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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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8-06-25
第1版()
专栏:

就我国派船到越南接运受难华侨回国有关问题
我驻越大使馆照会越外交部
新华社河内六月二十四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大使馆一九七八年六月二十四日就中国派船到越南接运受难华侨回国的有关问题照会越南外交部,照会全文如下:河内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越南大使馆向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外交部致意,并就中国派船到越南接运受难华侨回国的有关问题申述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在一九七八年五月二十六日致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外交部的照会中通知越方,中国政府对旅居越南的华侨所遭受的非人道的凄惨景况不能漠不关心,置若罔闻,决定派船去海防市和胡志明市接运受迫害的难侨回国。中国方面再次重申,中国政府派船接运的是遭受越南当局迫害的华侨,而不是由越南当局批准的什么“愿意离开越南前往中国的华人”。如果越南方面坚持他们不是华侨,而是越籍华人,那么,中国方面怎么能够接运属于越南籍的公民呢?
二、海防港和胡志明港是越南对外开放的商港,这两个城市又是旅越华侨聚居的地方。中国船只到上述两个港口接运难侨是合乎常理和实际情况的。当然,越南当局允许中国船只停靠越南的那个泊位,这是越南方面的权利。但是,越南方面现在提出中国接侨船只停靠的港口分别是佐威码头和头顿码头,其中头顿码头远离胡志明市上百公里,安排难侨登船将产生巨大困难。佐威码头由于情况不明,建议越方提供有关码头水深、长度等资料,以便双方商谈。中国方面希望越南方面不要在船只停泊港口问题上横生枝节,继续对中国方面派船接运难侨制造障碍。
中国船只和船员在越南港口停泊期间,将遵守越南港口各项通常的规定。但是,越南方面提出限定中国每批接侨船只停泊港口时间最多不超过三天,这是不合理的。中国方面认为,每批船只停泊港口的时间,应根据当地当时接侨工作的实际需要来考虑,而不应该事先作出苛刻的硬性规定。
三、受难华侨登船回国前,须向中国方面办妥必要的手续。中国大使馆派出的工作组负责对要求回国的受难华侨进行审核,并将要接运回国的每批难侨的名单提供给越方。中国大使馆将向获准乘接侨船回国的难侨颁发《归国证明书》,并希越方在该证件上办理允许出境签证。归国难侨凭此证件登船回国。
四、越南方面应保证允许归国难侨携带自己的财产和物品回国。
五、为了办理受难华侨回国具体事宜,中国大使馆将分别派出“接运受难华侨回国工作组”到海防市和胡志明市。考虑到两地接侨工作的实际需要,派往海防市的工作组为四至六人,派往胡志明市的工作组为七至九人。希望越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和合作,向工作组提供住所、办公地点、通讯联络与接触华侨的方便,并保证他们的安全。
六、中国分别派往海防港和胡志明港的首批接侨船《长力号》和《明华号》,每船载运人数分别为一千三百人和九百人。中国首批接侨船完成第一趟接侨任务后,中国方面将把第二批接侨船只的船数、起航和预定到达越南港口的日期通知越南方面。
中国方面不得不遗憾地指出,正当中国大使馆的代表同越南外交部的代表就中国派船接运难侨有关问题进行商谈的时候,越南外交部在一九七八年六月十九日来照中,竟然别有用心地捏造说,中国方面“没有同越南方面商谈任何问题”。就在六月十九日上午八时,中国大使馆的代表即打了电话约见越南外交部领事司官员,明确地告知越方这次约见是继续商谈中国派船接侨的有关问题,但越方则抢先把越南外交部六月十九日无理指责中国的照会送交中国大使馆,并随即通过电台公开发表。显而易见,越南方面这种做法,纯系为了欺骗宣传,不惜颠倒是非。其实,对越南方面的这种惯用伎俩,人们并不感到陌生。
中国方面希望越南方面能够言行一致,真正做到如自己所允诺的那样,切实地对中国派船接运受难华侨回国一事给予“必要的协助”和“创造顺利条件”,而不要玩弄花招,继续设置种种障碍。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大使馆
一九七八年六月二十四日于河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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