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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一”都没有,何谈“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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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8-07-05
第3版()
专栏:来信

连“一”都没有,何谈“三”?
吉林乌兰浩特皮毛厂的缝皮机坏了,送到上海修理,久无消息。他们派人专程去沪交涉,也未能解决。将近三年时间,问题依然如故。我们接到他们的信后,转请上海自行车缝纫机工业公司处理。这个公司的计划科复信说:“我们认为:一、上海缝纫机修配部对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的处理不够慎重,没有认真负责地搞好服务工作。这有待于迅速改进,尽力做到认真、积极、热情。二、工业缝纫机缺零件、不能及时修理的情况比较普遍,特别是一些轮番生产的品种,在当前条件下,尚难以解决。主要原因:工业缝纫机品种多,零件更多,而且比较复杂,不可能齐备,只能陆续备齐,轮番修理。”
从这封回信看,实际问题并没有解决。为了再促进一下,编者写了以下按语:
读了吉林乌兰浩特皮毛厂来信和上海自行车缝纫机工业公司计划科复信后,不能不想到:这种不费劲的事,例如写一封信,发一个电报,打一个长途电话就可以回答的问题,有些同志就是不肯稍动一动,而且安之若素,处之泰然,逼得人家千里迢迢,长途跋涉,来回奔波,最后还是不得要领,不知道这些同志的工作责任心跑到哪里去了!
复信中说:上海缝纫机修配部对人民来信来访处理“不够慎重”,“没有认真负责”地搞好服务工作。难道真是慎重了仅仅“不够”,负责了仅仅“没有认真”吗?
复信还说“有待于”改进。还要“待”到什么时候?“在当前条件下,尚难以解决”。问题已经拖了三年,看来,还要继续拖下去。
时至今日,对待兄弟企业,对待人民来信,对待自己工作中的缺点,还采取这种态度!我们希望上海自行车缝纫机工业公司找一找原因。
我们将编者按初稿,连同上海自行车缝纫机工业公司的复信,一起寄给上海市轻工业局党委,征求意见。四月四日上海市轻工业局党委来信同意在报上发表。轻工业局党委宣传部在附言中说:“修配部在服务态度上确实存在缺点,我们已要求他们举一反三,认真改进。”
我们怀着喜悦的心情认为,这个拖了三年的问题终于解决了。我们期待着缝皮机修好投产的消息传来。没有想到,六月五日,我们又接到了乌兰浩特皮毛厂来信。信中说:我厂是生产精裘壁挂出口产品的。多年来,产品的质量数量都名列前茅。但现在缝皮机坏了,严重影响了生产。从一九七五年开始,我厂先后发往上海缝皮机三台,修理费四千五百元,一直没有消息。给你报去信后,收到上海自行车缝纫机工业公司一封信,上面写道:“对你们的宝贵意见我们表示感谢。”但缝皮机依然没有修好。六月二十一日,我们和上海自行车缝纫机工业公司核对,情况正是这样。他们说:这次一定负责修好。
从对这一信件的处理过程,我们深切感到:恢复党的优良传统,提倡言行一致的作风是多么重要!言必行,行必果。我们希望上海市轻工业局党委督促上海自行车缝纫机工业公司处理好这件事情。不是要求他们“举一反三”吗?通过这个“一”,切实总结经验教训,再类推到“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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