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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代表在中越第十二次谈判会上列举事实指出 打破谈判僵局的钥匙在越南当局手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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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8-07-08
第5版()
专栏:

我代表在中越第十二次谈判会上列举事实指出
打破谈判僵局的钥匙在越南当局手里
新华社河内七月七日电 中越双方关于中国派船接运难侨的谈判七月五日在河内举行第十二次会议。中国驻越南大使馆代表在这次会议的发言中指出,从接侨谈判一开始,越南方面就在谈判之门上加了一把锁,致使谈判陷入僵局。打破僵局的钥匙,也正是在越南当局手里。
在这次会议上,中国驻越南大使馆代表指出,越南方面在同意中国派船时,提出在越南只有所谓“华人”、“华裔越南人”以及什么“原来的华侨”等这类含混名称。接着,又在六月十六日会谈和六月十九日越方照会提出的六点意见中,不仅否认有难侨的存在,甚至根本否认越南还有华侨,并且把这当作为解决接侨具体问题的基础和出发点。其实,越南究竟有没有华侨,这不是什么“说法”问题,而是事实问题。中国大使馆代表问道:“过去,你们的领导人曾多次说过,越南存在着大量华侨。现在你们又说根本没有。这两种说法,究竟是那一种算数呢?”“如果按照你们现在的说法,越南既无华侨,也无难侨,那么我们派船来接谁呢?真正遭受越南当局迫害、驱赶的华侨,我们不能接,而只准许我们接经你们批准愿去中国的越籍公民到中国去侨居,这不是十分荒唐吗!上述事实说明,从接侨谈判一开始,越南方面就给谈判之门加上了一把锁。”
关于华侨归国的手续问题,中国大使馆代表指出,中国这次派船是接运遭受越南当局排斥、歧视、迫害和驱赶以至难以为生,被迫回国的那些华侨。这些华侨要求回国,当然需向中国大使馆提出申请,并经审查批准后发给“归国证明书”,然后由越方办理出境手续后回国。中国方面提出的这一建议,难道是“代替越南的各权力机构”吗?难道是侵犯了越南方面的主权吗?究竟有那一点不符合国际法准则和国际惯例呢?
至于一九六一年关于华侨归国手续问题的协议是否有效问题,中国大使馆代表问道,对于最近一段时期被越南当局驱赶回中国的十多万华侨,“你们是否按一九六一年协议办理过什么手续呢?当时,在你们的心里和你们的实际行动上,这个协议究竟还有没有效呢?”
关于中国接侨船只在越南港口停泊时间问题,越南方面的意见是硬性规定为三天,无理拒绝中国方面提出应当根据接侨工作的实际需要来考虑的建议。中国大使馆代表指出:“从中国方面来说,我们希望把遭受越南当局迫害而迫不得已急切要求回国的华侨尽快接运回国,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接侨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并不完全取决于中国方面。如果越方真正愿意提供必要的协助和合作,我国船只在越港口的停泊时间将会是比较短的。如果首批船只工作顺利,取得一些经验,然后原则上确定一个较短的时间,是完全可以的。”
中国大使馆代表在发言中强调指出:“中国有句俗话,‘解铃还须系铃人’。我们希望越南方面,认真研究一下我们的建议以及刚才提出的几个问题,对待这次谈判真正采取积极的态度,并且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证明你们解决问题的诚意,以便使我们这次谈判尽快达成协议,使我们的接侨工作早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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