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1阅读
  • 0回复

京市府发出布告 工厂应设在东郊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4-25
第4版()
专栏:

  京市府发出布告
工厂应设在东郊
【京市新闻处讯】京市人民政府为便于本市工业之发展,有计划地修建工厂,并保障市民居住之安宁与安全,顷发出布告,决定一般(无论公私营)工厂以设在东郊工业区为原则。如有小型工厂,因资本及运输关系,事实上确有困难者,得经批准,暂设于下列二地:(1)外三区崇外大街磁器口以东,法华寺街北岗子东半壁街以北,东城墙以西,北城墙以南。(2)外四区大耳胡同下斜街牛街以西,枣林前街以北,西城墙以东,北城墙以南。但爆炸、恶臭、易燃之工厂,必须设在东郊工业区。除上开地点外,城内其他各处,不得新设三马力以上之工厂。至于城区内现有之工厂建筑暂准继续使用,以后如拟扩充,应向指定地区内发展。新设工厂或旧厂扩充者,必先将厂址呈报市府工业建设两局批准,否则按违章营业或违章建筑处罚,并得勒令停业,或变更建筑物之用途。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