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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领导采取措施 抓紧复查群众申诉案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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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8-07-13
第1版()
专栏: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领导采取措施
抓紧复查群众申诉案件
编者按: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由于林彪、“四人帮”严重干扰破坏,造成不少冤案、假案、错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党中央的方针政策,认真地复查文化大革命期间判决的刑事申诉案件,经复查宣告无罪的占百分之三十七强。他们通过认真处理这批申诉案件,使一些干部、群众的多年沉冤得到昭雪,保护了当事人的民主权利,调动了他们及其亲友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受到群众的赞扬。
按照政策、法律平反冤案、假案、错案,是揭批“四人帮”破坏社会主义法制、镇压人民的反革命罪行,拨乱反正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护公民权利,落实党的政策,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人民法院要象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那样,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根据“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对每个申诉案件进行认真复查。冤案、假案必须彻底平反;错案要实事求是地予以纠正,全错的全平反,部分错的部分平反。对冤案、假案不平反,对错案不纠正,就是继续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是党纪国法所不容许的。
本报讯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一九七三年起,重视对申诉案件的复查工作。尽管有“四人帮”的干扰破坏,也没有间断。粉碎“四人帮”以来,进一步加强领导,采取积极措施,加快了复查进度。至今已经复查宣告无罪的一百二十件,免予刑事处分和减轻刑罚的十八件,合计一百三十八件,占复查处理案件的百分之四十三点三。
案件复查情况表明,群众申诉的案件,不少定性不准、处理偏严,有的则纯属冤错案件。突出的表现是:把一些反对林彪、“四人帮”的革命同志诬陷为反革命,定罪判刑;把一些早已定案处理过的老账,翻出来重新加重处理;把一些无意损坏领袖像、错喊口号、错写字句的人无限上纲,定为反革命;把一些责任事故、技术事故当作破坏事故,混淆两类矛盾的不同性质;对精神病患者的胡言乱语追究刑事责任,当作反革命惩办;还有的甚至无中生有,以莫须有的罪名判刑。浦镇车站装卸工张风起,因为说了“毛主席红光满面,林彪骨瘦如柴”这样一句话,就被定为反革命,判刑五年。南京铁路建筑段工人肖经业,在一座土窑西侧工作,窑里冒烟,因为刮东风而弄得他满身烟灰,他说要刮西风就好了,就说他与“东风压倒西风”唱反调,判处管制三年。
这些冤错案件主要是由于林彪、“四人帮”的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的干扰破坏造成的。这伙反革命两面派出于篡党夺权的需要,蓄意颠倒敌我关系,倒转专政矛头,对干部群众大搞法西斯式的审查方式。“四人帮”及其在江苏的代理人、追随者,胡说什么“潜伏在南京的敌人有几个师,反革命多如牛毛。”他们利用窃取的权力,乱捕乱押,推行先定性后逼供的黑经验,用棍棒和酷刑打出了许多“反革命”。南京化学纤维厂工人鲍玉柱,在写批判刘少奇的大字报时念错一句话,就被无限上纲,定为反革命,判刑七年。由此可见,林彪、“四人帮”肆意破坏社会主义法制、制造冤错案件,其后果是极为严重的。
平反这些冤错案件,做好善后工作,是大得人心的。被错定为反革命判刑十五年的范焕壁,改判无罪送回家时,范的几个儿女都含着热泪表示,要努力工作,报答党的恩情。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尚有未结申诉案一百三十六件。为了尽快地处理好申诉案件,他们进一步采取了积极措施,主要是:一、深入揭批林彪、“四人帮”,加深对申诉复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它当作消除林彪、“四人帮”的流毒和影响,自觉执行毛主席革命路线、落实党的政策的大事来抓,当作实现华主席抓纲治国战略决策的重要工作来做。二、充实复查工作力量。由一名院长分管,三名庭长具体负责,抽调七、八名干部专门进行这项工作。三、制订申诉复查工作计划,分别轻重缓急,有步骤地进行。四、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落实党的政策。部分错了,部分纠正,全部错了,全部纠正。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刑恰当的正确判决,决不能“一风吹”。五、对冤错案件,认真做好平反工作。要排除各种各样的阻力,使冤错案件尽快地得到纠正。要做好被平反人员和家属的思想工作,让他们不计较个人恩怨,把仇恨集中到林彪、“四人帮”身上。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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