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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把刀”调动了社员的养猪积极性——广西实行肥猪派购“购一留一”政策的调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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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8-07-15
第2版()
专栏:

“两把刀”调动了社员的养猪积极性
——广西实行肥猪派购“购一留一”政策的调查
一九七○年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人民公社或社员养的肥猪,统一由国营商业部门收购和宰杀,按比例发给出售肥猪的集体或社员三成肉的肉票,少数县发给四成或五成肉的肉票。集体单位或社员拿肉票,可以到商店买肉。群众把这种只有国家掌握杀猪刀的办法,叫做“一把刀”的办法。实践证明,在现阶段,这种办法不利于调动集体或个人养猪的积极性。一九七一年,部分县开始试行肥猪“购一留一”的政策,集体或社员每向国家交售一头肥猪,可以得到一张自宰一头肥猪的准宰证,养猪人手里也有了握刀杀猪权,自宰猪的猪肉允许上集市出售。群众把这种办法叫做“两把刀”的办法。
一九七一年至一九七三年,“一把刀”和“两把刀”这两种办法在全自治区同时并行。实践的结果证明,“两把刀”的办法更有利于调动集体和社员养猪的积极性。桂平县原来积极坚持“一把刀”,结果,一九七二年,全县在肥猪购销中亏损了一百三十六万多元,还欠社员六十多万斤肉票的肉,终于在一九七三年三月改为“两把刀”了。一九七四年以后,全区统一实行了“两把刀”。
实行“一把刀”时,广西每年都是吃外省调进的猪肉。据统计,一九六五年到一九六九年的五年中,广西吃过十一个省调进的猪肉,折合猪一百零七万头。实行“两把刀”以后,肥猪多起来了,开始由调入猪的省变为调出猪的省。近三年来,每年可调出四十万到五十万头(包括出口)。这个变化反映了两种政策的两种不同的结果。
广西实行“两把刀”的政策,是从现阶段广大农村存在着“两个市场、两种价格”的实际出发的。这种政策,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比较好地处理了三者之间的关系。
然而,在“四人帮”假左真右的修正主义路线影响下,有的同志对实行“两把刀”的政策,至今还心有余悸,不敢理直气壮地为“两把刀”叫好。问题的焦点是,实行“两把刀”的办法,个人留下的猪,往往比卖给国家的猪大。因此,有的人顾虑,这么一来,国家收购的猪少了,农民吃的肉多了,社员留的猪进入集市出售,会助长资本主义。
其实,这种种顾虑,是因为没有作实际调查的结果,在思想方法上则是一种形而上学作祟。首先,全自治区实行“两把刀”的办法以后,国家收购的猪多了而不是少了。一九六七年至一九七○年间,全区每年收购二百多万头肥猪。一九七一年以后,除个别年份外,每年都超过了三百万头。更重要的是,实行“两把刀”以后,国家只供应非农业人口的吃肉,农业人口吃的肉,国营商业不负责供应,由社员自宰猪供应了。原来社员养的肥猪,都要拿国家的奖售粮;实行“两把刀”以后,社员自留部分的猪,国家也不支付奖售粮了。这样,国家负担减轻,社员没有意见,国家收购的猪上调和出口的比例却大为提高。玉林县新桥公社是个历年养猪较多的地方,实行“一把刀”时,国家收购上来的猪,在当地销售与上调出口的比例约为一比一;实行“两把刀”后,逐步变为一比四、一比五、一比六,对国家的贡献越来越大。
社员留的猪进入集市贸易,会不会产生资本主义呢?社员正当的家庭副业,是宪法上允许的。他们养的猪,在完成肥猪派购任务以后,把自留的一头猪或肉拿到集市上出售,换回他们所需要的布匹、自行车、缝纫机等商品,完全是为买而卖,怎么会产生资本主义呢?相反,社员养猪的积极性高了,集市贸易上的猪肉多了,肉价就会稳定,有助于防止发生那种哄抬肉禽蛋的价格,或投机倒把等资本主义活动。
实行“两把刀”农民吃肉是不是多了呢?当然,比起实行“一把刀”的办法农民吃的肉是多了一些。这是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猪肉增多,群众生活逐步改善的必然结果,是好事,不是坏事。
广西的实践证明,实行“两把刀”的政策是符合毛主席指示的政策。毛主席曾经指出:在分配问题上,必须兼顾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要给生产者个人以必要的利益,给生产单位以一定的主动性。毛主席还曾经批评那种竭泽而渔,脱离群众的政策。“两把刀”的政策具有鲜明的政治观点,群众观点,生产观点。这种政策,既坚持了社会主义的方向,又照顾了群众的利益,因此能更好地调动集体和社员的积极性,发展养猪事业。生产决定消费和流通。猪养多了,国家才能多收购,多供应城市人民吃肉。养猪多了,又可以促进农业的生产。而农业的发展,又是养猪事业大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所以,“两把刀”的政策,是同“四人帮”的那种怕群众富裕、竭泽而渔的政策,根本对立的。广西经过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实行“两把刀”的政策,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发展生产,群众很满意。这样的政策,应该为它叫好。
当然,在今天,农民毕竟还存在着小生产的思想残余。集市贸易也毕竟还可能产生消极的作用。这种残余的小生产思想和集市贸易的消极作用,同社会主义思想,同国家利益,是有矛盾的。广西在实行“两把刀”政策以来,很注意解决实行“两把刀”政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一、对有些社员交售给国家的猪比自留猪小的问题,自治区革委会着重强调对社员加强思想教育,同时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从一九七五年七月开始,自治区革委会把收购肥猪的标准由一百二十斤提高到一百四十斤到一百六十斤,奖售的饲料补助粮,实行超重超奖。
二、加强市场上买卖猪的管理。规定八十斤以上的架子猪不得上集市交易,以防止有人把小猪养成架子猪时卖掉,而不完成向国家交售肥猪的任务。
三、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取缔无证私宰、一证多宰及买卖准宰证等活动,把社员自宰猪的买卖都纳入市场管理范围之内。
新华社记者 黄绍进
(本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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