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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法纪观念 维护华侨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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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8-07-19
第4版()
专栏:来信摘登

增强法纪观念 维护华侨政策
编者按:这几封信,反映了一个领导干部违反党的侨务政策,拒绝退出华侨房屋的问题。据了解,海军司令部在收到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办事组的信以后,已立即命令这个干部腾出所住房屋,问题解决了。海军司令部这种雷厉风行的作风,值得学习。
问题是,象这么一件调换两间房屋的事,为什么当地的党政军领导机关用了两年多的时间还解决不了,最后不得不动用高级领导机关的权威?关键在于这个干部的法纪观念和组织观念太淡薄了。
在“四人帮”为非作歹的时候,许多干部身受其害。但是,有的人在受害的同时,也慢慢地中了毒。一旦遇到涉及个人利益的问题,什么党的政策,什么群众的利益,一概不在话下。这正是“四人帮”在革命队伍中造成的内伤。
我们欢迎这个干部奉命腾出了华侨的房屋,也希望更多的同志能自觉地医治这种内伤,增强法纪观念和组织观念,任何时候都要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办事组给海军司令部的信
现将山东省委统战部发来的“关于北海舰队一干部居住华侨房屋问题的请示报告”转给你们。报告中提到北海舰队代管干部于西峰同志,拒绝退出华侨房屋,情节恶劣,影响很坏。请海司处理,以利落实党的侨务政策。
一九七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青岛市侨务办公室给山东省委统战部的报告
原籍我省的华侨孙风梧先生,过去用侨汇在我市购置了一套住房(卧室二间,会客室一间,厨房、厕所俱全),空闲多年。根据有关规定,房主于一九七一年委托青岛房产局代管。一九七一年六月十六日由房产局租给北海舰队代管干部于西峰同志居住,并按照委托协议精神向于作了交代,属临时居住性质,当时于表示同意。一九七六年三月九日,孙风梧先生从国外来信提出解除委托,将房屋交给其侄儿居住。房产局立刻向于西峰同志(于一家五口,两代人)讲明情况,并拨给新建楼房三层一套住房(卧室三间,厨房、厕所俱全)。经过多次动员说服,于以安排的住房面积小为由拒绝迁出。为了照顾于的要求,一九七七年十二月又重新拨给新竣工的楼房二层一套住房(卧室三间、厨房二间、独用厕所)。此房经北海舰队派人看后认为比较合适。但于仍不满足,赖着不走。房产局为了做好于西峰和他爱人胡光萍的工作,多次与北海舰队和胡的工作单位联系,动员他们尽早迁出,但于、胡仍无理坚持不腾房屋,至今问题未解决。
上述问题,青岛市委的一位副书记曾指示,孙风梧先生的房子必须限期腾出。一九七七年六月十八日,房产局函请北舰司令部、政治部动员于腾出房屋,北舰的领导同志批示,于西峰住华侨的房子要立即搬出。青岛市委秘书长也曾亲自打电话给北舰有关领导同志,做于西峰的工作。于西峰同志只是口头上同意搬家,但没有行动。孙风梧先生给我们来信达十余封,迫切要求政府能尽早让其侄子迁入他的房内,特别是其侄一家六口从新疆调入青岛市一年多,尚无合适的住房,影响很坏。
根据中央有关规定,今年三月,省委统战部又派员到青岛检查孙风梧先生的房屋落实情况,市委负责同志指示,由市侨办召集有关部门的会议,会议决定,责令于西峰立即搬入新的住房,并通知了北海舰队有关负责同志,动员于搬家。在此期间,省委统战部又三次电话催问此事,我们也都及时地用电话告诉了房产局,并请他们转告北舰有关领导通知于西峰同志。于仍置若罔闻。我们认为,于西峰同志采取拖延手段对抗上级指示和党的侨务政策,在华侨和群众中造成极不良影响。为落实中央有关的侨务政策,促使于西峰即刻给孙风梧先生腾出房屋,特此报告。一九七八年四月十日山东省委统战部给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的信
原籍我省的华侨孙风梧先生,用侨汇在青岛购置一套房屋,根据本人的委托,青岛市房产局于一九七一年六月租给北海舰队代管干部、原某部政委于西峰同志临时居住。一九七六年孙的侄儿由新疆调到青岛海员俱乐部工作,孙于同年三月从国外来信提出解除委托,将房交给侄儿居住,现在已两年多的时间,但始终不得解决。青岛市有关方面尽管做了许多工作,为于西峰同志另行安排了房屋,我们也派员前往检查,一再督促,而于西峰同志置之不理,坚持不搬,影响极坏。为此,建议中央侨办能与有关方面联系,动员于西峰同志腾出房屋,落实侨务政策。
(附:青岛市侨务办公室关于华侨孙风梧房屋问题的报告。)
一九七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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