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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的干部更要执法守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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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8-07-24
第3版()
专栏:

执法机关的干部更要执法守法
安徽萧县公安司法人员围绕王瑞英冤案平反问题开展的一场辩论,说明复查平反工作充满着思想上的斗争。原办案人员只有彻底转变立场,同“四人帮”那条假左真右的修正主义路线划清界线,才会有勇气有决心承认错误,推倒过去经手办的冤案错案。
不久前,在安徽省萧县公安局,围绕着王瑞英冤案平反问题,专案复查组的同志和原办案人员展开了一场激烈的辩论。辩论的中心是王瑞英冤案应该不应该彻底平反昭雪。
在辩论的关键时刻,萧县县委旗帜鲜明地支持了专案复查组的同志,因势利导,把这场辩论会变成了揭批“四人帮”在公安司法战线上罪行的批判会,变成帮助公安人员砸烂“四人帮”精神枷锁,树立执法守法、立法为公思想的一次路线教育会。
这场辩论不仅在萧县引起很大的震动,而且在全省公安、司法战线和组织部门也产生了强烈反响,推动了复查平反工作的开展。
辩论是由萧县县委为王瑞英冤案平反引起的。王瑞英是一位女干部,贫农出身,农业合作化初期入党后,长期做基层工作,从一九七二年起担任大屯公社赵楼大队党支部副书记。
一九七六年三月,萧县公安局和萧县人民法院的八名干部组成工作组,由原法院院长带队,以破案为名来到赵楼大队蹲点。他们得知王瑞英在一九七四年批林批孔时,曾经和另一名社员写了揭发“四人帮”在安徽的那个黑干将的大字报,再加上偏听偏信有些人的意见,便把王瑞英作为“走资派”进行重点揭发批判。当时,有个女干部向法院院长揭发了驻队工作组的一个公安干部的严重作风问题,那位法院院长不但不予追究处理,反而伙同几名工作组成员反诬王瑞英支持她陷害那个公安人员。接着,他们又无中生有,捕风捉影,给王瑞英定了所谓“陷害好人”、“放债剥削”、“包庇坏人”等三条“主罪”,并依此决定将王瑞英开除党籍,撤销大队党支部副书记职务,逮捕法办,判刑七年。
去年六月,中央关于解决安徽省委领导问题的指示下达以后,大屯公社的干部和群众,纷纷向省、地、县各级党委要求昭雪这一冤案。今年一月,萧县县委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审阅了王瑞英的案卷,随后又成立专案组认真地进行了复查。经过调查核实和反复研究,县委认为王瑞英案确属全错冤案,经报请上级批准,决定推倒原判,释放王瑞英出狱,在公社万人大会上宣布平反,恢复了她的党籍和大队党支部副书记职务。对直接参予策划这一冤案的原县公安局预审组副组长李令秀,作了组织处理。
为了帮助全县公安司法人员提高路线觉悟,增强法制观念,搞好复查平反工作,在三月下旬召开的全县政法工作会议上,萧县县委决定让王瑞英专案复查组的同志介绍这一案件复查平反的经过及经验。可是,复查组同志的发言,当场就遭到原来一手制造王瑞英冤案的一些人员责难,一些不明真相的公安人员也跟着围攻复查组的同志,使会议中断了一天。县委得知情况后立即对原办案人员进行严肃批评,并派负责同志到会上具体指导。于是,复查组将原办案人员给王瑞英定罪的问题,和复查组复查核实的结果,一条一条地摆出来,辨明真伪。他们以调查得来的大量事实和确凿的根据,推倒了原案,驳斥了原办案人员的辩解和责难,使到会的同志受到了很大启发和教育,原办案人员表示心服口服,认真地检查了错误。大家一致认为,王瑞英一案实属冤案,应该彻底平反昭雪。
历时三天一夜的大辩论结束了。人们在深思:这场辩论到底说明了什么呢?最近,记者到萧县访问了县委负责同志、复查组的同志、王瑞英本人以及赵楼大队的干部和群众,他们的意见使人深受启发。
大家说,复查平反工作充满着思想上的斗争。原办案人员只有彻底转变立场,同“四人帮”那条假左真右的修正主义路线划清界限,才会有勇气有决心承认错误,推倒过去经手办的冤案错案。在萧县县委决定为王瑞英冤案平反以后,原办案人员思想不通,认为这个案件不是“四人帮”在安徽的黑干将亲自插手干的,是属于一般的办错了案,整重了人的问题,不应全盘否定。在辩论中,大家联系萧县当时两个阶级、两条路线斗争的实际,分析了王瑞英一案发生的背景、形成的条件和来龙去脉。他们说,萧县是“四人帮”在安徽的那个黑干将经营多年、破坏极大的发迹地。一九七六年,那个黑干将疯狂推行“四人帮”的反革命政治纲领,首先通过公安、司法机关,在萧县大抓所谓“走资派”,残酷打击迫害老干部,制造了许多冤案错案。王瑞英案虽然不是他直接插手的,但却是以他划线,由他的亲信支持和批准,将王瑞英定为“走资派”、“反革命”而加以逮捕法办的。那个黑干将还曾经对此大加赞赏,在一次会议上叫嚷:“如果全县有三分之一的地方这样做,我们的日子就好过了。”可见,王瑞英案决不是一般错案,分明是“四人帮”及其在安徽的代理人、黑干将推行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的产物。在办案中发生的错误,是一个严重的立场问题、路线问题。通过辩论,原办案的一个主要负责人、原县公安局副局长提高了认识,多次向县委作了深刻的检查,并先后两次带领几名原办案人员到赵楼大队,向王瑞英和广大干部、群众承认错误,赔礼道歉。
这场辩论说明,“四人帮”在公安、司法部门的流毒和影响还很深很重,必须彻底砸烂“四人帮”加在人们身上的精神枷锁,才能理直气壮而又心情舒畅地做好复查平反工作。原办案人员反对给王瑞英彻底平反的另一条理由,就是认为王瑞英有缺点错误,应该留个“尾巴”。在辩论中,许多同志批驳了这个论调。他们指出,一定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绝不能把王瑞英的一般缺点错误当成敌我矛盾问题去处理。现在明知王瑞英蒙受冤屈,却仍然抓住她的一些缺点错误不放,反对彻底平反,这是林彪、“四人帮”那套反动的整人哲学在作怪!按照这个逻辑,岂止王瑞英一人不能平反昭雪,全县以至全国许多受“四人帮”迫害的老干部也休想站出来继续干革命。这是完全违反毛主席的一贯教导,背离党的十一大路线的。
通过王瑞英的案件,许多同志还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身为执法机关的公安司法干部尤其要认真执法守法,牢固树立立法为公的观念。王瑞英冤案之所以出在办案多年的公安司法干部手里,而为她平反昭雪的阻力又来自公安司法部门,原因就在于原办案的一些公安司法干部以至地、县公安局的负责人没有树立立法为公的思想,而是执法徇私,执法违法,知错不改。在一九七六年六月王瑞英被逮捕法办时,当地就有不少干部和群众提出异议,连参加办案的一些同志也感到处理过重。但是,为什么萧县公安司法部门对群众的反映却置之不理,仍然对王瑞英重判严惩呢?就是因为王瑞英有一条“主罪”是所谓“陷害公安干部”,在“太岁”头上动了土。其实,他们是在没有任何确凿证据的情况下,给王瑞英定了这条罪的,随后又把所谓“矛头指向公法机关”的“走资派”、“坏分子”、“反革命”等帽子,一顶顶地扣到王瑞英头上。就这样,为了维护公安司法机关的威信和尊严,萧县人民法院便将王瑞英逮捕法办,判刑七年。原办案人员联系实际反复学习新宪法,表示惭愧和痛心。他们说,这个教训将永记在心,一定要彻底检查和坚决改正错误,牢固树立立法为公的观念,做执行社会主义法制的模范。
王瑞英冤案平反的辩论,给萧县公安司法战线带来了新气象,公安干警的政治思想觉悟有了提高。许多过去办过冤案错案的同志振奋精神,转变立场,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投入复查平反工作。各级党组织、各个部门和广大群众也对复查平反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协助,全县冤案错案的复查平反工作迅速出现新局面,取得了很大成绩。
新华社记者 田文喜 张传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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