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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公安局的答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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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8-07-25
第2版()
专栏:批评答复

沈阳市公安局的答复
六月十八日,我们接到中央公安部电话和省公安厅转来七○五厂六名工人同志的批评信,市局党委当晚讨论研究,立即派专人调查核实。调查证明,七○五厂工人同志反映的问题完全属实,批评完全正确,我们虚心接受。
我们认为,大东区交通中队民警韩××同志大耍特权,动手打人,无理刁难群众;中队不调查研究,擅自罚款,还讽刺、挖苦工人同志,给党和公安机关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身为人民警察,执法犯法,这说明“四人帮”及其在辽宁的死党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破坏公安队伍建设造成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流毒和影响远远没有肃清。
这件事,我们局党委有直接责任。它反映了我们思想工作很薄弱,工作很不深入。为了挽回影响,从这一事件中吸取教训,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整顿纪律作风,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由交通大队领导同志亲自批评教育韩××等同志,帮助他们提高认识,责令他们在中队干警大会上深刻检查,接受帮助,并根据他们所犯错误和一贯表现,决定给予韩××等同志行政处分,通报全局。
二、于六月二十三日,由交通大队政治处和大东区交通中队领导同志带领韩××等同志,到七○五厂向李刚等同志当面检讨,陪礼道歉,退回罚款,注销司机驾驶执照上的“违章”记载,听取工人同志的批评意见。
三、六月二十四日,由市局副局长、政治部副主任、交通大队政委等,亲自到李刚同志所在单位,代表市局和交通大队两级党委,向工厂党委及李刚等当事的同志,检查错误,听取批评,征求意见,并请工厂党委主持召开了工人代表座谈会,广泛听取了工人群众的批评意见,进一步密切公安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市局党委决定,结合学习新宪法,坚决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发扬人民公安机关“讲政策,守纪律,爱人民”的光荣传统,加强公安队伍思想和纪律作风的建设,为执行新宪法、保卫新宪法作出积极的贡献。
沈阳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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