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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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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8-08-12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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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
新华社北京八月十日电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经过全军政治工作会议讨论和中央军委审定,最近由中共中央正式颁布在全军施行。
《条例》共分二十个部分。目录是:政治工作条例总则,总政治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条例,政治委员工作条例,军区政治部工作条例,军、师政治部工作条例,团政治处工作条例,营政治教导员工作条例,连队政治指导员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连队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连队支部工作条例,连队革命军人委员会工作条例,舰、艇政治工作条例,飞行大队政治工作条例,省军区、军分区政治部工作条例,县(市)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条例,院校政治部工作条例,医院政治部(处)工作条例,政治协理员工作条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营)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条例》的总则部分共八条,明确规定了我军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和主要内容。条例的其余部分,对军队党委会、各级各类政治部门和政治工作人员、基层党团组织的工作任务、内容和方法,分别作出了具体规定。
《条例》说,第一次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胜利结束,使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我军必须在英明领袖和统帅华国锋主席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毛主席的伟大旗帜,坚持党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基本路线,抓纲治军,准备打仗,加速革命化现代化建设,把军队办成一个大学校,继续贯彻执行我军永远是一个战斗队,又是工作队、生产队的三大任务,保卫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保卫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防御社会帝国主义、帝国主义及其走狗的颠覆和侵略,解放台湾,统一祖国,为实现党在新时期的总任务而奋斗,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条例》指出,毛主席制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政治路线和军事路线,是我军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高举和捍卫毛主席的旗帜,是我军的神圣职责,也是我军政治工作的根本任务。我军必须完整地准确地把毛主席的军事思想和军事路线继承下来,把毛主席为我军创立的政治工作的一整套理论、路线、方针、原则和制度继承下来,把毛主席培养的我军优良传统和作风继承下来,把毛主席留给我们的全部思想财富继承下来,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以运用和发展,把我军建设成为能够经得起阶级斗争、路线斗争和现代战争考验的无产阶级军队。
《条例》强调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置于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持党指挥枪的原则,而决不容许枪指挥党。坚持要搞马克思主义不要搞修正主义,要团结不要分裂,要光明正大不要搞阴谋诡计的基本原则。我军一切行动必须听从华主席、党中央、中央军委的指挥,防止资产阶级个人野心家、阴谋家篡夺党对军队的领导权。
《条例》规定,党在军队中建立的各级委员会,是各该部队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各级党组织必须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体指战员必须坚决服从党委的领导,自觉维护党委的权威。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是实现党对军队领导的根本制度。政治委员和军事指挥员同为部队首长,对部队的各项工作共同负责。政治委员是党委会日常工作的主持者。党在连队中建立的支部,是党在军队中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广大干部战士的基本纽带,是连队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
《条例》规定,我军还必须贯彻执行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军事系统和地方党委员会对军队的双重领导制度。所有部队都要保持军事系统的垂直领导与隶属关系,在与地方有关的工作上接受同级地方党委员会的领导,密切部队同地方党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加强工作上的互相配合和支援。省军区、军分区、县(市)人民武装部,除保持军事系统的垂直领导与隶属关系以外,在党的关系上同时成为同级地方党委的军事工作部,受同级地方党委领导,并由地方党委书记兼任同级军事机构的政治委员。
《条例》指出,政治是统帅,是灵魂。政治工作是我军的生命线。政治工作就是党的工作。政治机关就是党的工作机关。我军在一切工作中必须坚持政治挂帅,思想领先,用政治统帅军事、统帅业务、统帅技术,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工作又是完成一切任务的保证,要贯穿到军事、业务、技术等各项工作中去,充分发挥政治工作的威力。
《条例》规定,我军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高举毛主席的伟大旗帜,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部队,保持我军的无产阶级性质,贯彻执行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军队高度的集中统一和严格的纪律,增强军队内部和外部的团结,提高部队战斗力,领导和保证完成党和国家赋予我军的一切任务。
《条例》指出,我军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一)领导部队学习马列著作和毛主席著作,特别要学好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完整地准确地领会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体系。传达贯彻党的决议指示,进行思想政治路线教育,抓好意识形态领域里的阶级斗争,兴无灭资,反修防修,纠正不正之风,提高继续革命的觉悟,发扬爱国主义、国际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增强斗志,时刻准备打仗。
(二)遵照毛主席建党学说和党的章程,领导军队党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加强党的各级委员会和党的基层组织的建设。整顿党的组织,增强无产阶级党性,反对资产阶级派性,克服山头主义、宗派主义,增强党的团结,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加强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的建设。
(三)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按照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的五项条件选拔和培养干部,加强对干部的考核,坚持“任人唯贤”,做到“知人善任”。关心和爱护干部。做好干部的转业、复员和离休、退休工作。
(四)教育全军人员充分认识教育训练的战略意义,积极学习毛泽东军事思想和我军的作战经验,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和掌握现代战争的指挥艺术和技术战术,养成优良的战斗作风,提高军政素质。
(五)领导进行战时政治工作,保证部队坚决执行党中央、中央军委的战略方针、作战原则和上级的命令、指示,完成作战任务。
(六)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教育干部战士,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坚决服从命令听指挥,严格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反对无政府主义,在任何情况下都要遵照中央军委的指示,保持军队的稳定。
(七)贯彻执行党的保卫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部队政治上和组织上的纯洁,防止反革命破坏活动,预防政治事故,提高政治警惕性,严守国家机密和军事机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八)贯彻执行党的文艺和体育路线、方针、政策,领导部队的文艺、体育工作,开展群众性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
(九)贯彻执行官兵一致的原则。教育干部尊重爱护战士,关心战士的政治进步和生活疾苦;教育战士尊重爱护干部,自觉遵守纪律,坚决执行命令。在集中领导下开展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达到政治上高度团结、生活上获得改善、军事上提高技术和战术的三大目的。
(十)贯彻执行军民一致的原则。教育部队发扬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尊重地方党政机关,坚决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尊重人民群众,关心和爱护人民群众利益,协助地方进行群众工作,执行民族政策,积极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增强军政、军民团结。
(十一)贯彻执行瓦解敌军的原则。加强对敌军的调查研究,进行对敌军的瓦解工作,执行瓦解敌军和宽待俘虏的政策。
(十二)进行国防科学技术和军事科学研究中的政治工作,发展无产阶级的先进军事科学,保证出成果、出人才。
(十三)进行院校的政治工作和政治教育,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又红又专的干部和技术人才。
(十四)进行后方勤务的政治工作,贯彻执行勤俭建军的方针,加强后勤战备建设,保证完成后勤各项任务。
(十五)贯彻执行全民皆兵的方针,坚持野战军、地方军和民兵三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进行民兵政治工作。进行征兵、退伍和战时动员中的政治工作。
《条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政治工作必须保持和发扬党的群众路线、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保持和发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作风,保持和发扬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的作风。实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集中起来,坚持下去”的原则,运用一般号召和个别指导相结合、领导骨干和广大群众相结合的方法。加强政治工作的及时性、针对性、战斗性、群众性。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培养典型,总结经验,把高度的革命精神和严格的科学态度结合起来,把上级的指示和部队的实际结合起来,坚持唯物主义、辩证法,反对唯心主义、形而上学,坚决同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文牍主义以及说假话、搞浮夸等不正之风作斗争。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在全军努力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条例》规定,政治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列著作和毛主席著作,改造世界观,努力精通政治工作,积极学习军事、业务、技术,做到又红又专,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团结同志,联系群众,遵守纪律,积极工作,勇敢作战,艰苦奋斗,坚决完成党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各方面起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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