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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配”之风不可长——读者来信综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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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8-08-12
第3版()
专栏:

“搭配”之风不可长
——读者来信综述
一批来自不同地区的群众来信,批评同一种怪现象:你要买一种你所需要的商品,要“搭配”上一种你所不需要的东西。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第二中学教师宋保国同志来信说:在我们市里,不管你是买鱼、买肉、买大蒜或其它生活必需品,都必须外加一盒“爱国烟”(握手牌,每盒一角五分)。不仅这样,工人发工资时,不管你愿意不愿意,还硬要你买一条握手牌香烟(十盒)。我真不明白,这难道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吗?我认真想了一下,不对,这是破坏党的政策的一种表现。
江苏省南通县川港公社沈香同志来信说:最近,我们这里的供销社规定,你买一顶草帽也好,买一斤油面也好,都得“搭配”一盒质量差的香烟。我们不赞成这种强制推销商品的办法。群众有权利自由选购商品,群众不需要的商品不能硬性“搭配”。
安徽省濉溪县百货公司朱怀彬同志来信说:最近我看到有的商业部门,不按政策办事,对库存大、质量差、价格高的商品,不是按质论价积极推销,而是用硬性“搭配”的方法出售。如淮北市商业部门,出售一盒质量较好的团结烟,就得“搭配”一盒质量差的江淮烟。这种硬性“搭配”的歪风,应当立即刹住。
浙江省镇海县长山区徐述尧同志来信说:财贸“双学”的东风阵阵吹来,外出看看,市场繁荣,心情舒畅,可是还感到有些美中不足,如商品“搭配”就是一例。
在上海看到买豆制品要“搭配”剥皮鱼,买飞马牌香烟要“搭配”劳动牌香烟。
在宁波看到买春笋要“搭配”紫香菜,买油条要“搭配”烧饼。在镇海看到买啤酒要“搭配”汽水。这明明是一种错误的做法,可是却美其名曰:“加速商品流通”,“加速资金周转”。“搭配”之风不可长,应当迅速改变!
仅此几例,已可看出:这种所谓“搭配”,侵犯了群众的切身利益,把质量差的商品所造成的损失,用变相强迫的办法转嫁到群众身上。希望有关地区的领导同志,认真查一查:是哪里规定的这种“土政策”?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把这种错误做法纠正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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