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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当局应该回到一九五五年协议的道路上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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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8-08-19
第6版()
专栏:

越南当局应该回到一九五五年协议的道路上来
本报记者述评
中越两国政府关于居住在越南的华侨问题的谈判已经举行了两次。在此以前,双方就中国派船接运难侨问题还进行了二十次会谈。但是,这些会谈和谈判都毫无进展。不仅如此,越南方面反而在此期间加紧迫害和驱赶华侨。就在双方副部长级谈判开始前后,越南方面竟在友谊关边境地区、北仑桥上和河内等地,连续制造多起迫害华侨的事件,蓄意恶化谈判气氛。对于这种状况,人们不能不问:中越双方谈判难以取得进展,究竟是什么原因?
越南代表在第二次谈判会议上的发言,为这个疑问提供了明确的答案。他在发言中谈到一九五五年中越两党关于华侨问题的协议时,声称在越南北方的“华人”已经完全成为越南公民,“一九五五年的协议只是对北方的华人在他们还不是越南公民的时候才适用的。”至于在越南南方的华侨,他说,“一九五五年中越两党在越南南方华人问题上从未达成任何协议”,因而“对越南南方华裔越南人不能适用这一协议。”
越南当局用这种方式公开宣布一九五五年中越两党关于华侨问题的协议已经归于无效,这是越南当局违反一九五五年协议的一篇不打自招的自供状,也是越南当局迫害华侨的一个不容抵赖的铁证。越南方面的发言也充分证明,中越双方关于华侨问题谈判之所以难以取得进展,完全是由于越南当局从根本上推翻了一九五五年的两党协议。
一九五五年中越两党的协议,是中越双方处理和解决华侨问题的根本依据。这个协议绝不是象越南当局所宣称的那样已经无效,而是依然有效,并且有待于贯彻实施。
一九五五年,中国共产党根据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精神和中越两国的团结友好关系,根据中国政府鼓励海外华侨加入居留国国籍的一贯政策,经过同越南劳动党多次交换意见,双方确认:旅居越南北方的华侨,在和越南人民享有同样权利的前提下,经过长期、耐心的思想说服和教育工作,按照自愿原则,可以逐步转为越南籍公民。至于居住在越南南方的华侨问题,则须等到越南南方解放之后,再由两国另行协商解决。
一九五六年三月二十日,越南劳动党中央曾经写信给中共中央,表示同意中国方面“提出的对越南北方和南方华侨的政策”。所以,越南方面说中越双方从未在越南南方华侨问题上达成任何协议,是不符合事实的。
在一九五五年两党协议中,强调华侨转为越南籍公民必须经过长期、耐心的思想教育和根据华侨的自觉自愿。这是越南方面一再表示完全同意的。越南党和政府曾在一些文件中说过,“领导北方华人逐步将国籍转为越南民主共和国公民”是一个“总的、长期的方针”,“只能经过长期的运动过程才能实现,必须慎重地进行许多具体工作,特别注意进行不懈的、耐心的说服和教育工作。决不是在一个短时期内或者依靠行政命令的办法可以做到的”。越南方面的文件,多次强调华侨转籍必须根据自愿的原则,指出,必须始终经常掌握的原则是:华人转入越南国籍应由他们完全自觉自愿,绝不能强迫;“如果有人还不自觉自愿地转为越南籍公民,则仍给予一切权利,不得歧视,也绝对不能急躁,用命令方式强迫他们或轻视他们。”
十分清楚,越南方面给予华侨以近似越南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这是为华侨在自愿的基础上转籍为越南公民创造条件。在越南代表发言中侈谈越南方面如何“为他们逐步自愿转为越南公民创造条件”,和华侨“的的确确投身到越南人民的战斗和建设生活”,“与越南人民患难与共、休戚相关”,以此证明越南北方的华侨,“按照两党中央达成的协议,早已成为越南公民”,并且反咬一口,诬蔑中国方面要求根据自愿原则解决华侨国籍问题是“提出颠倒是非的论调和蛮横的要求”。这真是竭尽诡辩之能事,无理到了极点。
请问越南当局,越南方面为华侨逐步自愿转为越南公民创造条件和华侨投身于越南的战斗与建设,这就等于华侨自觉自愿转籍为越南公民了吗?越南当局在一九七五年以前基本遵守了一九五五年协议,从而调动了广大北方华侨参加越南的战斗与建设的积极性,这难道可以用来掩盖一九七五年以后越南当局全面背弃一九五五年协议、迫害和歧视华侨的事实吗?广大华侨同越南人民患难与共,休戚相关,结果却落得个受到越南当局的残酷歧视与迫害,甚至被大批驱逐回国,这难道就是越南当局口口声声宣传的“仁义”与“良心”的具体表现吗?你们违反一九五五年协议,强迫华侨加入越南国籍,然后又用所谓华侨已经成为越南公民为借口,否定一九五五年协议的有效性,这种连环套式的狡诈伎俩,绝对掩盖不了你们违反一九五五年两党协议的责任。在越南南方的华侨问题上,越南代表的诡辩简直到了语无伦次的地步。他承认吴庭艳集团曾经强迫华侨加入越南国籍,中国政府是反对这种做法的。然而他避而不谈当时越南方面是支持中国政府的立场的,避而不谈越南方面多次公开声明给予华侨自由选择国籍的权利这个事实。不仅如此,他接着说,当时有数以万计的“持台湾、香港等地身份证”的“华侨”没有加入越南国籍,“这也就是说,二十几年来,大部分越南南方的华侨已经加入了越南国籍,成了华裔越南人。这是历史事实。”
这真是一段奇文。请问越南当局,这是什么“历史事实”?是吴庭艳集团的历史?你们的历史?还是你们同吴庭艳集团是同一个历史?你们当时和现在同谁有外交关系?你们承认的华侨是持有台湾、香港等地身份证的中国人,还是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自己祖国的中国人?你们用少数不能称之为华侨的人没有加入越南国籍,来证明真正的华侨加入了越南国籍,这又是什么逻辑?直到一九七七年十一月,越南的一位领导人还在同中国领导人的谈话中承认,在西贡有六十万华侨。怎么过了还不到一年,你们却说什么二十几年来越南南方已经没有华侨而只有所谓“华裔越南人”了呢?难道你们那位领导人说话是不代表越南当局的吗?
列宁说过:“事实是很顽强的东西。”在事实面前,一切造谣、诬蔑、抵赖、诡辩都是没有用的。越是这样搞,就越是破绽毕露,丑态百出。越南当局违反一九五五年中越两党协议,是目前两国在华侨问题上发生争端的根本原因。越南当局必须端正对待一九五五年协议的态度,双方在谈判中才可能有共同语言。越南一位领导人在一年以前曾经说过,一九五五年两党协议非常合情合理,最好是回到一九五五年双方达成的协议上来。我们希望,越南当局要说话算数,从现在起,改弦易辙,停止对华侨的迫害和玩弄各种骗不了人的花招,拿出诚意,回到一九五五年两党协议的正确道路上来,合理地解决华侨问题,使中越两国人民之间的友谊能够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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