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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计委决定 举办大专毕业生进修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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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8-08-20
第2版()
专栏:

教育部、国家计委决定
举办大专毕业生进修班
新华社北京八月十九日电 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和国家计委决定,今年在部分高等学校举办大专毕业生进修班,选拔近万名毕业生到校进修。
进修班招生的对象,主要是六八届至七○届(含少量七一届)的大专毕业生,重点是工科、理科(包括师范院校的理科)和少量医科毕业生。进修班学习的内容,一般为基础课,但有的根据需要也可学习专业课(包括学习新技术)。进修的时间是一至二年。
学生来源由各省、市、自治区、中央有关部委和承担进修任务的学校具体确定。可以招收本校毕业生,也可以招收外校毕业生,一般在招生院校所在省、市、自治区范围内,尽量就近招生。少数面向全国、面向地区的重点院校,也可以跨省、市招生。
进修班采取自愿报名,单位选送,学校考试,择优录取的招生办法。有关单位要根据国家需要,积极支持考生报考。考生于所在单位报名,由招生院校命题考试。在同一地区招生的院校,联合组织考试。考试时间定于八月中旬至九月中旬。
学员结业后,一般回原地区、原单位工作,回去后专业不对口的,由省、市、自治区或主管部委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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