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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军人应得一份土地 福山县府应该设法解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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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4-27
第6版()
专栏:信箱

  革命军人应得一份土地
福山县府应该设法解决编辑同志:
我是山东福山县芝水区西玉树庄人,一九三四年参加革命工作。我家庭的成份是中农。我二十余年没有给家中写信。在我家乡解放后,我妻改嫁了。她在改嫁时,把我家破草房三间半、中地二亩和下地三亩,交给本村村政府代为保管,说明等我去信时还我。我去年十月份在华北军区干部疗养院休养时,曾请假回家,要求村政府交还我自己的房屋土地,但村政府答复,必须等我退伍回家后才能归还。交涉无结果,我即于十月下旬返回原医院休养;其后又请医院向县府询问,直至今年三月十日始得福山县人民政府的答复公函,公函说:“据张一忱的意见,想把地和房子要出来,归其兄弟耕种。我们又征求区、村的意见,该村负责人仍云,若张一忱回乡安家,一定有他的土地种,有他的房子住;不回家先抽出土地房子交给旁人管理是不行的。”请问编辑同志,土地法大纲上规定革命军人家属应分到一份土地,而我是一革命军人,既不分给我土地,又把我原有之房地平分了,他们这种作法是否对?我个人所有之房地交给兄弟耕种为什么不行?附上福山县府公函一件,请作参考。
华北军区干部疗养院休养员张一忱
编者按:土地法大纲第十条丙项规定:“家居乡村的一切人民解放军、民主政府及人民团体的人员,其本人及其家属,分给与农民同样的土地及财产。”又该大纲第十一条规定:“分给人民的土地,由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其自由经营、买卖及在特定条件下出租的权利………”张一忱同志是革命军人,又是中农,当然有权利处理自己的土地房屋,而西玉树庄村政府的做法是违反政策的。福山县政府应速令该村发还张一忱同志的土地房屋,希望把处理结果函告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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