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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通知各高校不得在计划外接受“代培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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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8-08-24
第3版()
专栏:

国务院通知各高校不得在计划外接受“代培生”
去年以来,凡不按招生规定,假借各种理由接受入学的“代培生”,应一律退回;对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违法乱纪,甚至行贿受贿的,要认真查处
新华社北京八月二十三日电 国务院最近就高等学校的“代培生”问题发出通知。通知中规定:高等学校招收学生一律纳入国家计划。各高等学校必须按照国家下达的计划和有关招生规定录取新生,不得在计划之外接受“代培生”。一九七七年以来,凡不按招生规定,假借各种理由接受入学的“代培生”,应一律退回。
据群众来信反映,有些地方和部队的干部,违反招生规定,以“工作需要”为名,将子女、亲友送到大学或中等专业学校“代培”。这些“代培生”,多数是在一九七六年以前入学的。例如,河北大学从一九七三年至一九七六年,先后接受“代培生”九十六名,现在在校的还有三十六名。这批学生入学时,没有经过学校党组织讨论,也没有经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完全是由学校当时的个别负责人在国家计划之外私下决定接收的。这些“代培生”实际上和正式学生没有区别。广大群众对这种做法早就很有意见。许多同志指出,这实际上是“走后门”的一种花样。河北大学的同志今年给中央领导同志写信,揭发了这个问题。教育部会同河北省有关部门调查了解,结果证明学校反映的情况完全确实。
值得注意的是,一九七七年改革招生制度以后,仍有个别人和个别单位,违反招生规定,通过非法渠道,将一些高考落榜的子女、亲友送进大学或中等专业学校“代培”,而少数学校还在接受这种“代培生”。
国务院在通知中规定:对于一九七六年以前入学的“代培生”,原则上允许他们跟班学习到毕业,但不发给“毕业证书”,只发“修业证明”。在校期间,要加强对他们的管理,教育他们要刻苦学习,遵守纪律,团结同学,不搞特殊化。对个别不遵守学校纪律,不努力学习,表现不好,影响很不好的,应退回原单位。对那些在送收“代培生”中,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违法乱纪,甚至行贿受贿的,要认真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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