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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铁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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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8-08-25
第2版()
专栏:

编者按 中央批示的湘乡经验下达以后,在各地引起了强烈反响。越来越多的单位经过学习,提高了觉悟,检查出存在的问题,立即纠正,坚决退赔,得到群众的谅解和拥护。这里刊载的三篇政策兑现的报道,就是几个例子。但是,也还有些地区、单位,至今对中央批示贯彻不力;有的喊得凶,抓得松;有的还在为自己“伤农”“坑农”的行为辩解,迟迟不去认真解决问题。希望这些地区、单位的领导同志,认真学习中央批示,领会其深远意义,克服一切私心杂念,积极主动地贯彻落实。
退“铁牛”
四年前,吉林省和龙县芦果公社党委把梨树、兴南和芦果三个大队的东方红七十五马力的“铁牛”调到公社,说是由公社集中管理使用。三个大队的贫下中农眼巴巴地望着心爱的“铁牛”被公社开走了。当时公社党委答应“铁牛”作价,四年之内分期付清。可是,四年过去了,公社连一分钱也没付。贫下中农气愤地说:“攒了好几年家当买来个‘铁牛’,到头来还叫公社开去了,真是鸡飞蛋打,没处说理。”
湘乡经验和中央批示传到这个公社以后,公社党委认真组织干部、群众学习,并且逐条对照检查公社存在的问题。“铁牛”的事第一个被提了出来。公社党委认识到,四年前把“铁牛”集中起来,只是在账面上记了个价,实际分文没给,这就是公社共了大队的产,是错误的,要立即纠正,坚决退赔。公社党委经过进一步研究,认为“铁牛”跑了四年,部件磨损很大,就这么退回去,也不合理。他们决定,在退回去之前,由公社进行一次大修,并付给磨损费。
退“铁牛”的决定一传出,这三个大队的干部和群众高兴极了。他们说:“‘铁牛’还了家,‘医疗费’也带来了。”
本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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