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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组织部门要模范地执行党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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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8-09-03
第2版()
专栏:

党的组织部门要模范地执行党章
朱岩
华主席在党的十一大政治报告中指出:“抓纲治国,首先要治党。”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十一大通过的党章,是我们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治党的根本法规。新党章总结了我们党的历史经验,特别是总结了第九、第十、第十一次路线斗争的经验,全面地准确地体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建党学说,规定了党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基本纲领和党的基本任务,重申了党的组织原则和应当恢复、发扬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这个深得党心、民心的党章的产生,是我们党同王张江姚“四人帮”反党集团斗争的一个伟大胜利。它作为全党同志和党的各级组织团结战斗的政治基础和行动准则,在抓纲治党、胜利完成新长征的过程中,将越来越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
党的各级组织部门,是党委管党的工作的一个重要部门,对于保证党章的贯彻执行,彻底清除“四人帮”破坏党、瓦解党的恶劣影响,搞好新时期党的建设,有着重要的责任。这就要求组织部门带头执行党章,严格按照党章办事。在党的组织工作中,管理、教育党员,指导党内生活,选拔使用干部,配备领导班子等,几乎每一件事情都同执行党章联系在一起。组织部门的同志,处处按党章办事,就表明他们不是口头上而是在实际行动上真正拥护十一大路线,有较高的路线觉悟。这样的组织部门威信就高,说话就灵,工作成效就大。反之,就会失去要求别人遵守党章的发言权,甚至会导致背离党的十一大路线,使工作走到斜路上去。
严格按照党章办事,对我们不少同志来说,有一个提高自觉性、肃清“四人帮”流毒和影响的问题。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建党学说和建党路线为指针制定的党章,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集中阐明了党的性质。我们党钢铁般的团结一致,就是建立在全党自觉遵守党章的基础之上的。一个无产阶级的党,假如没有一个马克思主义的章程,或者虽然有好的章程,而并不实行,这个党就根本不能成为本阶级的战斗司令部,甚至还会瓦解、变质。“四人帮”妄图按照地主、资产阶级的面貌改造党,诬蔑我们的党规党法是什么修正主义的“管、卡、压”,胡说要“冲破”这些“条条框框”。“四人帮”的罪恶行径给党造成了灾难性的破坏。活生生的阶级斗争事实,再一次使我们深刻认识到坚决维护党章、认真执行党章的极端必要性。林彪、“四人帮”两个反党集团已经垮台,“四人帮”的资产阶级帮派体系已经或正在土崩瓦解,可是他们颠倒是非、践踏党章的流毒和影响还没有肃清,不按党章办事的现象还时有发生。这说明,遵守和执行党章,必须做许多工作,必然经过反复的斗争。因此,组织部门的干部,首先是领导干部,应当从保证党的十一大路线贯彻执行的高度着眼,用自己执行新党章的模范行动去影响党内的同志,恢复和发扬严格按照党章办事的好风气。
组织部门模范地执行新党章,最根本的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纲领和路线。按照新党章规定的干部路线办事,是贯彻执行十一大路线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十一大鉴于“四人帮”对党的干部路线的疯狂破坏,在党章总纲中专门增写了这个问题,叶副主席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对此做了全面精辟的阐述。组织部门是协助党委主管干部工作的部门,理所当然地应该对正确执行党的干部路线给予特别的重视。
毛主席说:“共产党的干部政策,应是以能否坚决地执行党的路线,服从党的纪律,和群众有密切的联系,有独立的工作能力,积极肯干,不谋私利为标准,这就是‘任人唯贤’的路线。”毛主席后来又提出革命接班人五项条件。毛主席还反复强调干部要德才兼备、又红又专。毛主席的这些教导,基本精神是完全一致的。全面地正确地理解和执行毛主席的这些指示,就是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政治路线决定用人路线,用人路线是为政治路线服务的。各级组织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新形势对党的干部工作提出的要求,使自己的工作适应斗争的需要,努力做到知人善任,在各条战线上为党选拔、造就更多的领导干部和各种专门人才。
长期以来,“四人帮”出于结帮篡党、“改朝换代”的需要,肆意歪曲党的“任人唯贤”路线,制造了许多混乱。他们把大批懂得党的路线,善于治党、治国、治军,敢于抓三大革命运动的好干部诬蔑为“走资派”、“复辟派”;攻击那些既懂政治又懂业务的好干部是“反动权威”、“白专典型”;胡说听党的话、不图名利、勤勤恳恳为党为人民工作的好干部,是所谓“驯服工具”、“没有路线觉悟”,等等,完全把干部路线的是非搞颠倒了。组织部门的当务之急,就是要勇于拨乱反正,带头砸烂“四人帮”强加的种种精神枷锁,把被颠倒了的干部路线是非颠倒过来。为了认真地全面地落实党的干部政策,积极而又慎重地解决审干中的遗留问题,我们应该继续帮助一些同志克服这样那样的思想顾虑,使他们能够根据英明领袖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确定的方针,大胆地做工作。由于“四人帮”的破坏,积案甚多,任务很重,组织部门应当增强力量,并且在各级党委领导下,依靠全党的力量做好这项工作。
(二)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根本的组织原则,也是党的统一纪律。根据第十一次路线斗争的经验,新党章增写了这方面的内容,组织部门的干部,一定要带头遵守。无论做什么事,尤其是关系到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都必须坚持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把充分的民主和高度的集中结合起来,反对个人包办、独断专行,反对宗派分裂活动。
没有民主集中制,就没有无产阶级先锋队的党。一切机会主义、修正主义头子搞反党活动,总是要破坏党的民主集中制。“四人帮”作为地主、资产阶级混在党内的典型代表,敌视无产阶级的民主集中制,是由他们的反动阶级本性所决定的。他们既破坏民主又破坏集中的罪恶活动,曾经象瘟疫一样毒害了我们不少同志,腐蚀了党的健康肌体。党内生活中许多为党章所绝不允许的情况,其他部门有,党的组织部门也有,而有些同志竟然见惯不惊,习以为常。要治党,就一定要抓住揭批“四人帮”斗争这个纲,在组织部门带头消除“四人帮”散布的病毒,把党的民主集中制恢复和健全起来,更加巩固党的组织,增强党的战斗力。
民主和集中,是对立的统一。不可以没有民主,也不可以没有集中。而没有广泛的高度的民主,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正确的集中。发扬民主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一定要让人讲话。我们做组织工作,了解一个干部,审理一个案件,处理一件事情,都应当让参与其事的同志把真情实话全部讲出来。赞成的话,反对的话,正确的话,错误的话,都允许讲,只要不是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恶意攻击,不搞秘密集团,不违反党的纪律,都要让人家把话讲完,然后用民主讨论的方法,集中正确的意见,用说服教育、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克服错误观点,求得正确的统一的认识。某个部门,如果开会、办事仍然死气沉沉,只有一部分人说话,另一部分人不说话,或者言而不尽,或者说假话,说违心的话,那里的党内生活就很值得打个问号。在这种情况下,那些有话不敢讲、不愿讲的同志,固然需要自己解除“四人帮”的精神束缚,不要等待别人恩赐
“思想解放”。但是,主要的是那里的领导者,应当问一问自己,是不是存在“一个人说了算”的问题,是不是为让人讲话创造了必要的条件?领导者善与人谋,能够平心静气地听取不同意见、特别是批评意见,是充分发扬民主的一个重要条件。对那些不习惯于听取批评,甚至听到一点不顺心意的话就暴跳如雷,给人家扣上“反领导”帽子的同志,现在应当提醒他们认真改正自己的错误了。
强调发扬党内民主,为的是充分调动全党同志的积极性。四十年前,毛主席就说过,处在伟大斗争面前的中国共产党,要求整个党的领导机关,全党的党员和干部,高度发挥其积极性,才能取得胜利;而这种积极性的发挥,则有赖于党内生活的民主化。今天,我们党要领导全国人民,在不到四分之一世纪的时间内,完成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伟大事业,尤其需要健全党的民主生活,用以高度发挥全党同志的创造能力和负责精神,敢于和善于提出问题、发表意见、批评缺点,以及对领导从爱护出发的监督作用。当然,我们党不但要民主,尤其要集中。任何时候都不允许借口发扬民主,破坏党的集中,不服从集体的决议,不遵守党的纪律,向党闹独立性,搞无政府主义。
总之,只有高度民主和高度集中相结合,才能够调动并依靠全党的积极性,去消除“四人帮”搞宗派,闹分裂,煽动资产阶级派性和无政府主义等祸害,保证全党、全军、全国在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下,进一步造成毛主席早就期望出现的那种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历次路线斗争的经验,特别是第十次第十一次路线斗争的经验证明,尊重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是关系到维护党的根本利益的一个重大原则问题。谁搞修正主义、搞分裂、搞阴谋诡计,谁损害党的利益,党员就有权同他进行斗争。新党章针对“四人帮”扼杀党内民主,践踏党员权利造成的祸害,进一步明确规定,党员有权对各级组织和各级领导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有权越级直至向中央和中央主席提出申诉,有权保留自己的意见,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新党章的这些规定,有利于保护一切忠诚于党的事业、敢于坚持真理的同志们的积极性,及时揭露和消除党的工作中的缺点、错误,防止反革命两面派、野心家、阴谋家和其他坏人篡夺党的各级领导权,不断加强我们党的革命化建设。
党的组织部门,应当模范地尊重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并且主动协同党的纪律检查部门,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在“四害”横行时期,某些组织部门积怨甚多,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保障党员权利严重失职,甚至侵犯了党员权利。我们决不可以忘记这个教训。粉碎“四人帮”以后,许多组织部门遵循十一大路线,发扬“组织部门是党员、干部的家”的光荣传统,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积极热情、认真负责地接待和处理党员、干部的来信来访,办理申诉案件,迅速改变过去那种“门难进,人难见,脸难看,事难办”的状况,受到了党内外干部和群众的称赞,重新得到了党员、群众的信任。
作为党的组织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审查和处理案件时,一定要尊重党员、干部的申诉权。对党员、干部做组织结论和组织处理,要认真倾听本人的申辩,结论和处理意见,应该同本人见面,并允许本人保留意见。对于党员、干部从维护党的利益出发,通过来信、来访揭发各种违法乱纪的坏人坏事,组织部门应当热情欢迎,认真受理,不能敷衍塞责。要保护检举人,不能将信件照转了事,更不能无理扣压。党内选举,一定要严格遵照党章规定和历来的规矩办事,保证党员充分行使权利,选举自己认为符合党的要求的人,决不能强迫党员违心地投赞成票或反对票,更不允许查究选票,迫害选举人。组织部门要敢于同任何践踏党员权利的现象进行坚决的斗争,对侵犯党员权利、压制申诉、搞打击报复的人,应进行追究,甚至给予党纪处分。
(三)
组织部门模范地执行党章靠什么来保证呢?要靠组织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断增强无产阶级党性。我们讲的党性,是无产阶级阶级性的集中表现。无产阶级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一个阶级,它以彻底解放全人类为己任,眼光远大,胸怀广阔,具有坚强的组织性、纪律性和革命性;最尊重客观事实,相信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为了真理,无私无畏,英勇斗争。毛主席提出的“要搞马克思主义,不要搞修正主义;要团结,不要分裂;要光明正大,不要搞阴谋诡计”的原则,高度概括了我们党的党性,在党章的各项规定中,都体现了这些原则精神。这样的党章,当然不可能在林彪、“四人帮”及其资产阶级帮派那里得到遵守和执行。在我们党内,在组织部门工作人员中,某些党性不强的同志,也会发生违反党章的现象,但这同林彪、“四人帮”蓄意践踏党章是性质不同的两回事。只要我们的同志增强无产阶级党性锻炼,加上党组织和群众的教育、监督,违反党章的现象,无疑是可以克服的。
增强党性,从根本上讲,是一个世界观问题。我们共产党人,是改造世界的革命者,要达到改造世界的目的,就必须懂得反映自然和社会发展普遍规律的理论和方法,即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论辩证法。因为只有这种理论和方法,能够引导和培养我们成为眼界宽广、精神高尚的人,成为熟知事物发展客观规律的人,成为在三大革命运动中自觉按党章行事的革命战士。林彪、“四人帮”贩卖唯心论的先验论,否认认识来源于实践,鼓吹“天才论”和“认识、实践、认识”这种颠倒了的认识路线,大搞极端反动的实用主义,确实是唯心主义横行,形而上学猖獗,毒害了我们不少同志。在我们党的组织工作中,判断一个干部是好是坏,有无问题,或问题大小,结论是否正确,处理是否恰当,都要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因此,我们一定要对这个干部的全部情况进行周密的系统的调查研究,把事实搞清楚,搞准确。我们讲的事实,不只是指干部的历史情况,而且包括干部的发展和变化。在这里,没有严格的科学的实事求是的态度是不行的。有的同志,迷信自己超过了尊重事实,超过了相信群众,自觉不自觉地搞唯心论的先验论。考察干部,凭个人好恶,偏听偏信,或者只看干部的一时一事而不去了解他的全部历史和全部工作;审查干部,从主观臆断的“敌情观念”出发,搞什么“立足于有,着眼于是”,似乎定要把同志搞成敌人才算有“成绩”;对同一个干部,今天说他好,就一切皆好,捧上天去,明天说坏,就一无是处,不准革命,如此等等。这些违反马克思主义的观察和处理问题的方法,怎么能不导致背离党的干部政策、违反党的章程呢?更有甚者,把林彪、“四人帮”的实用主义奉为自己保官保位的哲学,卖身投靠,全然不顾事实,出卖党的原则,明知不符合事实,却违心地硬把同志“定”成“敌人”,连半点党性都没有。这样的人怎能避免在严重的路线斗争中栽筋斗呢?阶级斗争和路线斗争的无数事实反复地证明,谁违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抛弃党的群众路线,谁就必然失掉无产阶级党性原则,自觉不自觉地帮助那些政治骗子践踏党章,甚至成为他们阴谋反党的工具。
毛主席在领导我们进行每一次重大路线斗争的时候,特别是在政治上、组织上取得一次路线斗争的决定性胜利之后,总是向全党提出从思想上、理论上彻底战胜错误路线的任务。实践反复证明,这个任务完成得越好,我们学到的唯物论辩证法就越多,头脑中唯心论、形而上学的地盘就越小,什么个人得失,什么小算盘、小圈子、小动作、小是小非一类低级趣味的东西也就越少,我们的力量就越强大,革命事业就越来越兴旺发达。党的组织部门应当是党性最强的一个部门,在这样的部门工作的同志,应当是学习马列著作和毛主席著作最刻苦,运用唯物辩证法指导实践收效最好的革命战士。让我们在深入揭批“四人帮”的斗争中,努力掌握真理,加强党性锻炼,模范地执行党章,为进一步建设好光荣、伟大、正确的中国共产党,为加速实现党领导的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目标,贡献出全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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