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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德国人民议会通过 劳动法五一起实行 公民均有工作权利一切工人同工同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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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4-28
第4版()
专栏:

  民主德国人民议会通过
劳动法五一起实行
公民均有工作权利一切工人同工同酬
【新华社二十七日讯】塔斯社柏林讯: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临时人民议会在十九日的全体会议上,一致通过了政府的劳动法案。
法案的序文称:自从战争结束以来,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国家权力和经济命脉,已转到劳动人民的掌握中。在这些历史性转变的基础上,和平经济正在遵循着统一的国民经济计划的路线逐渐建设起来。在各公营企业中,工人表现了新的劳动态度。新的突击工人运动和劳动竞赛在发展中。
序文指出:新法案的目的,是加强工人阶级在建设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方面的影响,提高劳动生产率,作为成功地发展国民经济的基本条件,并由此而提高人民的福利,改进工人和职员的劳动安全制度。
法案的第一条称: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任何公民,均有工作的权利,并应根据他的能力决定他的工作。法案明确规定,一切工人同工同酬,不得因年龄和性别而有所区别。
法案声称:自由德国工会被授与法律上的权力,代表工人和职员保护他们在有关工作方面的权利和利益。
法案着重指出提高劳动生产力,协助突击工人运动和“劳动英雄”奖励制度等等增加生产以改进人民生活的方针。
法案重视训练新干部和吸引妇女参加企业的工作。
法案规定,工人和职员每年应有十二至二十四个工作日的假期。在机关和企业中,已实行了八小时工作日的制度。法案保证各企业的工人和职员的劳动安全,并保证工会和国家能监督劳工安全法律的履行。
法案将自一九五○年五月一日——国际劳动节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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