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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钢第一、第二炼铁厂的事实证明 实行合理的奖励制度十分必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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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8-09-04
第1版()
专栏:

马钢第一、第二炼铁厂的事实证明
实行合理的奖励制度十分必要
据新华社合肥电 马鞍山钢铁公司第一炼铁厂和第二炼铁厂积极实行计时工资加奖励的办法,调动了职工大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今年上半年,这两个厂提前二十五天完成产量计划,生铁合格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九点八三,每炼一吨铁消耗的焦炭比国家计划指标降低四十五公斤,比历史最好年份降低十七公斤。今年上半年与去年同期比较,这两个厂共计少耗焦炭九万多吨,而今年上半年这两个厂发给职工的奖品和奖金所花的费用,约占所节约焦炭价值的百分之三。事实说明,加强企业管理,搞好按劳分配,实行合理的奖励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第一炼铁厂和第二炼铁厂降焦夺铁的奖励办法规定:从三月一日开始,完成了公司下达的产量、质量、焦比计划指标,当月在第一线生产的工人可得奖金五至七元,第二线工人和机关干部可得奖金四至六元。全月焦比降到本企业历史最好水平以下十五公斤至三十公斤的,当月高炉工人和有关职工可另外多得焦比加奖一至三元。如果发生重大人身、设备事故,根据情节轻重,扣除奖金一部分或全部。凡旷工者不奖。病假事假累计满五天者,当月也不奖。这两个厂对辅助生产工人、技术人员和干部也都实行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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