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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治安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加强治安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社会秩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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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8-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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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治安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加强治安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社会秩序
新华社北京九月四日电 由公安部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治安工作会议,八月十一日至三十一日在北京举行。
会议提出了当前治安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英明领袖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揭批“四人帮”为纲,全面整顿、恢复、加强治安管理工作,使社会秩序出现一个崭新的面貌,为抓纲治国三年大见成效,保证新时期总任务的顺利实现,做出大的贡献。
参加会议的有各省、市、自治区公安机关,铁道部、交通部公安局,总政保卫部,中央、国家机关和总参有关部门的代表,共四百五十人。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应邀出席了大会。
公安部副部长于桑代表公安部党组向会议作了《全面加强治安管理工作,为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秩序而奋斗》的报告。公安部部长赵苍璧在会议结束时讲了话。
会议密切联系治安工作的实际,深揭狠批了林彪、“四人帮”及其在公安机关的党羽破坏治安工作的罪行,进一步分清了路线是非,总结了二十八年来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肯定了建国以来治安战线毛主席革命路线始终占统治地位,治安干警绝大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
会议认真分析了当前社会治安的形势,一致认为,粉碎“四人帮”一年多来,全国形势一派大好,社会治安形势也是好的。一九七七年全国刑事案件的破案率达到近十年来的最好水平。今年上半年,全国刑事案件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火灾损失显著减少,交通事故也出现了下降趋势。无产阶级正气上升,资产阶级邪气下降。但是,会议认为,对当前社会治安问题的严重性绝不可低估。要彻底治好林彪、“四人帮”破坏社会治安造成的严重创伤,还要从多方面进行艰苦努力。
为了尽快把治安工作搞上去,会议提出,治安工作必须实行党委领导,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管理从严,及时打击,保障安全的方针。
会议认为,坚决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是解决当前治安问题的一项迫切的战斗任务。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深入发动群众,经过充分调查研究,给反革命和刑事犯罪分子以有力的打击。打击对象是:杀人放火犯、抢劫犯、强奸犯、盗窃犯、诈骗犯、流氓集团、打砸抢者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坏分子。与此同时,要加强对地富反坏分子的监督改造工作和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统筹解决危害社会治安的人员的安置教育问题,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会议认为,深入宣传新宪法,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认真执行治安管理规章制度,这是搞好社会治安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措施。要联系本地区、本单位治安秩序和社会风气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具体生动地进行法制和治安法规的宣传教育。要把治安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起来。要特别重视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把法制教育作为中小学政治教育和共青团、少先队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
会议要求迅速恢复和加强被林彪、“四人帮”破坏了的治安管理群众工作,整顿健全治安保卫委员会,落实防特、防盗、防火、防灾害事故的“四防”措施。要加强消防工作,城市要恢复消防分级管理。城市交通管理要全面规划,综合治理。要坚决把治安灾害事故压下去。
会议认为,要搞好社会治安工作,必须建设一支又红又专的治安队伍。要在揭批“四人帮”的斗争中把治安队伍整顿建设好,认真解决由于“四人帮”的破坏造成的治安队伍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的问题,反对违法乱纪,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要切实加强治安管理的各项专业工作,加速治安管理技术手段的现代化。在处理治安问题时,要严格执行对敌斗争和治安管理的政策,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到会同志一致表示,一定要在英明领袖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毛主席的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十一大路线,恢复和发扬公安机关的好传统、好作风,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把治安工作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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