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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8-09-05
第2版()
专栏:

对于一篇文章的意见
付佐
八月二十九日《人民日报》转载的《不能把客观真理和客观现实混为一谈》一文,作者本意是要论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批判与此有关的一些错误观点。但是,这篇文章使用的概念有混乱,理论上也是有错误的。
首先,这篇文章的题目就是有问题的。所谓“客观现实”,当然包括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我们怎么能将客观现实和客观真理截然划分开来呢?我们通常说客观真理是人们的认识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但是,它之所以被称为客观真理,就是因为它是以不依赖于主体的客观现实为内容,和客观现实相一致的。因此,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有些著作中就直接称客观现实为客观真理。例如: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书中讲过:“认识只有在它反映不以人为转移的客观真理时,才能成为对人类有机体有用的认识”(《列宁选集》第2卷第139页),“理论反映客观真理”(同上书第138页)。列宁在这里讲的“客观真理”,是被反映者,不就是客观现实吗?列宁又说:“任何思想体系都是受历史条件制约的,可是,任何科学的思想体系(例如不同于宗教的思想体系)和客观真理、绝对自然相符合,这是无条件的”(同上书第135页)。列宁在这里把客观真理和绝对自然(当然也是客观现实)等同起来了。难道是列宁错了,把客观真理和客观现实混为一谈了吗?当然不是。比如,地球是绕着太阳运转的,这是一个客观真理;在人们还没有认识它以前,它就是客观存在的现实;一旦我们认识了它,就是“认识了客观真理”、
“发现了客观真理”,在这里,“客观真理”和客观现实怎么截然划分呢?
当前关于理论和实践关系问题的争论,和这篇文章开始提出来的“怎样看待客观真理与客观现实的关系问题”有什么联系呢?怎么能说“许多糊涂认识,则正是由此发端”的呢?
其次,这篇文章本来是要讲清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关系问题,但是,作者却把这个问题归结为“客观真理本身与客观现实的关系问题”,而且作了这样的概括:“如上所述,客观真理就是主观符合于客观,思想与现实一致。那末,这种‘符合’和‘一致’究竟意味着什么呢?这里,也有两种对立的看法:一种看法认为所谓符合就是主观和客观完全相符,所谓一致就是思想完全把握了现实。另一种看法认为主观与客观的符合是不完全的,思想和现实的一致只是近似的。换句话说,任何真理都只是近似地反映着客观现实,都不可能完全把握客观现实。前一种看法是形而上学的,包括了向唯心主义的转化,后一种看法才是彻底唯物主义的。”按照这种说法,主观和客观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能完全一致和符合的,如果认为可以完全符合,就是形而上学,就会向唯心主义转化。这种说法是有问题的。
所谓客观现实,既可以指某一客观事实,也可以指某一客观过程,也可以指客观世界的不断发展过程。当然,从客观世界的不断发展过程说,主观和客观是永远不能完全一致和符合的;但是,就某一具体的客观事实或过程说,主观和客观的完全一致和符合,并不是完全不可能的。例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提出的“拿破仑死于一八二一年五月五日”,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也肯定这是永恒的,绝对的真理。(《列宁选集》第2卷第131页)认识了这个事实,主观和客观不就是完全一致了吗?又如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中说:人可以从煤焦油中提炼出茜素,而不必从茜草根中取得,这就使“自在之物”变成“为我之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22页)对于这样一个客观事实,实践不是已经证明我们完全掌握了吗?就某一具体的客观过程来说,只要它是有始有终,已经完结了的,我们就可能完全认识它。毛主席在《实践论》中说,经过多次实践——认识反复以后,达到主观和客观过程的规律性相符合,能够变主观的东西为客观的东西,即在实践中得到预想的结果。“到了这种时候,人们对于在某一发展阶段内的某一客观过程的认识运动,算是完成了”。在民主革命时期,毛主席领导我们在斗争中逐步认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规律性,终于取得了革命的胜利。实践不是已经证明毛主席关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论完全把握了现实了吗?如果否认了这一点,就是否认真理的绝对性,就有陷入相对主义的危险。
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要求主观和客观之间怎么样“符合”和“一致”呢?客观事物的确总是很复杂的,有本质和现象(其中还有假象),还有各种联系和过程。如果要把所有这一切都全部无遗地反映出来,既无可能,更无必要。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要求的是“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从而认识事物的本质,也就是事物的内部矛盾及其规律性。这样得来的认识,列宁和毛主席都认为是“更深刻、更正确、更完全地反映客观事物的东西”。理论的重要性就在于此。如果抛开辩证唯物论认识论的这个根本原理,而去抽象地谈论主观和客观的“完全”一致和符合,是要误入迷途的。
辩证唯物主义的反映论和形而上学的反映论之间的根本分歧,在于后者认为认识是可以一次完成的,而前者却认为认识是一个反复的过程,只有经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人们才能掌握客观真理,才能认识客观事物的规律性。在当前这场关于实践和理论的关系问题的讨论中,有些同志认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既然是实践检验过的真理,因而就可以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毋需再受实践的检验。他们的错误,就是认为认识可以一次完成的形而上学的错误。
这篇文章最后部分从“把客观真理看成是和客观现实完全一致”推论出必然要导致的三个结果,更是成问题的。把客观真理看成是和客观现实完全一致,怎么会“必然就要把正确的理论当成教条,搞‘本本主义’”呢?怎么会必然“否认真理和错误之间的转化,因而导致人们的思想僵化”呢?怎么会“发展下去,就会用主观代替客观,把思想当成存在”呢?读者有权要求作者正确地阐述自己的理由,而不要随便扣大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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