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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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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8-09-06
第2版()
专栏:

必须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本报评论员
十一大党章规定:“党员对于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如有不同的意见,允许保留,并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提出讨论,有权越级直至向中央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主席报告,但在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各级党组织必须认真执行党章的这一规定,这是一个涉及是否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真发扬民主、假发扬民主甚至压制民主的原则问题,绝对不能等闲视之。
中共沧县县委在邢永祺同志的问题上的错误,就是明显地违反了党章的规定,粗暴地践踏了党员的民主权利,破坏了党内正常的民主生活。邢永祺同志两次在党的会议上提出自己的意见,两次申明保留自己的意见,同时在行动上服从多数通过的决议。这是符合党章规定的。可是,沧县县委却认为他坚持意见是错误的,并且对他实行纪律处分。然而,事实证明错误的不是邢永祺同志,恰恰是沧县县委和沧州地委的某些领导人。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我们国家的根本的组织原则。在党内,在人民内部,都应当有充分的民主生活,允许发表各种不同的意见,允许按照党章的规定保留意见。如果只允许发表一种意见,不允许发表不同的意见,那还有什么民主可言?!怎么谈得上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怎么能够发扬广大党员和群众当家作主的责任感?!党章所以要作那样的规定,就是为了保障充分发扬民主,使下情能够上达,真正做到集思广益,使我们的党成为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充分反映人民群众要求和愿望的无产阶级政党。
伟大领袖毛主席《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告诫我们:“在我们国家,如果不充分发扬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不充分实行无产阶级的民主制,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无产阶级的集中制。没有高度的民主,不可能有高度的集中,而没有高度的集中,就不可能建立社会主义经济。我们的国家,如果不建立社会主义经济,那会是一种什么状况呢?就会变成修正主义的国家,变成实际上是资产阶级的国家,无产阶级专政就会转化为资产阶级专政,而且会是反动的、法西斯式的专政。”在林彪、“四人帮”横行的时候,在他们直接插手和严密控制的地方和单位,不是出现了毛主席要我们十分警惕的那种反动的、法西斯式的专政吗?他们利用窃取的一部分权力,疯狂地扼杀民主,蛮横地践踏党纪国法,残酷地打击、迫害革命干部和革命群众,制造了大批冤案、假案和错案。这样深刻的教训,难道还不值得引起各级党组织的警惕,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以保障充分发扬无产阶级的民主吗?
粉碎“四人帮”以来,在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抓纲治国战略决策和党的十一大、五届人大精神指引下,党内党外那种沉闷风气有了明显的转变,许多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注意走群众路线,虚心听取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敢于讲话了,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在许多地方和单位开始形成。但是,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的事件仍然不时发生。这些地方和单位的领导人,在组织上不一定和林彪、“四人帮”有什么联系。但是,他们受林彪、“四人帮”的毒害很深,他们已经习惯于搞“一言堂”,习惯于搞家长制的作风,习惯于只要下级和群众服从他们的决定,而不懂得他们有责任听取下级和群众的意见。他们只喜欢听顺耳的话,不喜欢听逆耳的话;如果有谁发表并坚持和他们不同的意见,就是犯下弥天大罪,轻则加以斥责,重则绳以纪律,甚至动用专政的工具。这是一种极端恶劣的“霸王”作风。在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号召抓纲治国,大力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的今天,绝对不能容许发生这种压制民主的现象。
抓辫子,戴帽子,打棍子,是林彪、“四人帮”实行法西斯专政的手段,决不是无产阶级政党的作风。要真正做到广开言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必须彻底肃清林彪、“四人帮”搞法西斯专政的流毒和影响,严格按照党章和宪法办事,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要首先从党委内部做起。在各级党委内部,不但要允许而且要提倡发表各种不同的意见,真正做到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不论是谁,意见有正确的,也会有错误的;如果意见确实错了,可以批评、教育,但是不应当抓辫子,戴帽子,打棍子。要真正实行毛主席的指示:“只要不是违反纪律的,只要不是搞秘密集团活动的,我们都允许他讲话,而且讲错了也不要处罚。”如果在党委内部尚且不允许发表和保留不同的意见,怎么谈得上让党员和群众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不真正实行“三不主义”,无论在党内党外,发扬民主都只能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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