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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曦东团长在中越谈判第六次会议上发言 提出全面解决越南华侨问题的主张 指出作为解决问题的第一步,越方应立即停止迫害和驱赶华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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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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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曦东团长在中越谈判第六次会议上发言
提出全面解决越南华侨问题的主张
指出作为解决问题的第一步,越方应立即停止迫害和驱赶华侨
新华社河内九月十二日电 中国政府代表团团长仲曦东今天在中越两国关于居住在越南的华侨问题谈判第六次会议上,进一步提出了关于全面解决居住在越南的华侨问题的主张。
仲曦东团长首先回顾了前几次会议的情况,他说:“我们已经全面阐述了中国政府一贯的侨务政策,用准确的事实,充分的道理,批驳了越南方面就居住在越南的华侨问题对中国进行的种种诬蔑和攻击。我们严正指出,越南方面破坏中越两党一九五五年协议,推行歧视、排斥、迫害和驱赶华侨的政策,是导致中越两国之间在华侨问题上发生争端的根本原因。事态之所以发展到目前这种地步,完全是越南方面一手造成的。越南政府的错误做法,严重地损害了中越两国和两国人民多年建立起来的友好团结关系。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对此感到极为痛心,主张通过友好协商,使这个问题早日得到妥善解决,如果让华侨问题上的分歧和争端继续发展下去,只会有损于我们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他说:“中国政府代表团是怀着维护中越两国人民传统友谊和全面解决华侨问题的真诚愿望前来河内的。我们衷心希望,中越两国关于华侨问题的谈判,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能够取得积极的成果。
“中国政府代表团一再恳切呼吁越南方面,回到一九五五年中越两党关于华侨问题的协议上来,并且明确提出把这个协议作为这次谈判中双方全面解决居住在越南的华侨问题的基本依据。二十多年的实践充分证明,一九五五年两党协议是符合两国人民根本利益的。即使在当前中越关系的现状下,只要切实按照一九五五年协议办事,问题仍然是不难得到妥善解决的。”
仲曦东团长在前几次会议上,已经就解决越南北方华侨和越南南方华侨的问题分别提出过建议。这一次,他进一步提出了中国政府代表团关于全面解决居住在越南的华侨问题的主张。这些主张是:“首先,作为解决问题的第一步,越南方面应当立即停止歧视、排斥、迫害、驱赶华侨。对于那些被越方驱赶到中国的华侨,如果他们中有人愿意重新返回越南原居住地居住,越南方面应予接待和妥善安置。至于那些被越方驱赶到中国的越南公民,越方有责任把他们接回越南。
“第二,对于越南北方的华侨问题,中国方面按照一九五五年两党协议的原则,仍旧赞同和鼓励居住在越南北方的华侨根据自愿原则加入越南国籍。对于已经自愿加入越南国籍的中国血统的人,中国方面对他们已经取得的越南国籍一概予以尊重。越南方面有责任履行两党协议的规定,给华侨加入越南国籍创造有利条件。在华侨入籍问题上,必须遵循自愿原则,不得采取强迫改变国籍的作法。少数坚持保留中国国籍的华侨,可以在办理必要的手续后,保留中国国籍。
“第三,关于越南南方的华侨问题,按照一九五五年中越两党在商谈越南华侨问题时所商定的精神,在越南南方解放后,由两国另行协商解决。
“我们建议,中越双方共同发表声明,宣布南越吴庭艳反动政权过去强迫华侨加入越南国籍的法令是非法的、无效的。中国方面愿意按照一九五五年两党协议的原则精神,来解决越南南方的华侨问题。中国政府鼓励越南南方的华侨根据自愿原则加入越南国籍。为了给他们加入越南国籍创造有利条件,在一段时期内,越南政府应参照过去对待北方华侨的办法给予平等相待,不加歧视,并采取耐心说服教育的方法,逐步引导他们自愿转为越南籍公民。
“至于在吴庭艳政权颁布上述法令之前或其后,确是自愿加入越南国籍的中国血统的人,中国政府尊重他们的意愿,承认他们是越籍公民,而不再具有中国国籍。对于坚持保留中国国籍的华侨,可以在办理必要的手续后,保留中国国籍。
“第四,对于居住在越南北方和南方仍保留中国国籍的华侨,中国政府要求他们遵守越南的法律,尊重越南人民的风俗习惯,和越南人民友好相处。中国政府希望越南政府保障他们在就业、教育、医疗、福利等方面的正当权益,不受歧视。”
仲曦东团长最后说:“我们衷心希望越南方面能从两国人民的深切愿望出发,认真考虑和研究中国方面的这些意见,只要这样,越南政府代表团在九月七日会议上的发言中提出的四点所涉及的问题是不难找到答案的。中国代表团随时准备听取越南方面的意见,并将竭尽自己的努力,促使谈判取得良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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