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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报复是犯罪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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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8-09-15
第2版()
专栏:

打击报复是犯罪行为
本报评论员
伟大领袖和导师毛主席指出:“在内部,压制自由,压制人民对党和政府的错误缺点的批评,压制学术界的自由讨论,是犯罪的行为。”新党章和新宪法分别对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做了明确的规定,严格禁止对批评者实行打击报复。压制民主、打击报复,是破坏党纪国法的行为,情节严重者要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
我们党的大多数干部,能够自觉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遇事同群众商量,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但是,也有极少数党员、干部沾染了国民党反动派的坏作风。由于林彪、“四人帮”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的流毒和影响,这种坏作风在一些地区和单位表现得很严重。浙江温州市的姜凤珠同志,就因为坚持财务工作的原则和纪律,敢于抵制领导的错误行为和不正之风,竟遭到原厂负责人倪正现等残酷的打击迫害。姜凤珠同志本来和“四人帮”没有任何牵连,他们却给她捏造了一套诬陷材料,把她定为所谓重点清查对象,非法进行批斗。安徽临泉县的崔金桂同志,就因为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捏造材料诬陷好人,不投机取巧迎合坏人,他和他的家属就遭到刑讯逼供、毒打、抄家、关押等一系列的打击迫害。(载本报九月八日第三版)中共安徽省委、中共温州市委分别严肃处理这两起打击报复的严重事件,是完全必要的、正确的,不如此,不足以平民愤,不能伸张社会主义的正气,不能使群众的民主权利和人身安全得到保障。
粉碎“四人帮”快两年了,为什么有的人还敢如此胆大妄为,严重违法乱纪呢?事实告诉我们,那些至今还在搞打击报复的人,不少是和“四人帮”有联系而现在仍然钻在领导班子中的人。这些人为了捂盖子,保自己,就想方设法压制民主,甚至反咬一口,倒打一耙,妄图把水搅混。对于这类人中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而又屡教不改者,要在深入揭批“四人帮”的第三战役中,结合整党整风,把他们从领导班子中清除出去。还有一些人,虽然在组织上和“四人帮”没有什么瓜葛,但他们受林彪、“四人帮”那种凌驾于党和人民之上,横行于党纪国法之外的影响较深,把广大党员和群众视为草芥和阿斗,任意摆布甚至欺压。这是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所绝对不能容许的,必须象安徽省委和温州市委那样加以严肃处理。
最近,以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号召全党同志结合揭批“四人帮”的斗争,重新学习毛主席的《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这一光辉著作。各级党委都要认真组织和领导好这一学习,使广大党员、干部受到一次党的传统教育、政策教育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使干部作风来一个大的转变。要大力表扬和支持那些发扬当家作主精神,用实际行动保卫新党章和新宪法,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坚决斗争的党员、干部和群众,号召大家向他们学习。对打击报复等严重违法乱纪的典型事件,要大张旗鼓地进行公开揭露和处理。这样,才能使正气上升,邪气下降,使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迅速得到恢复和发扬,以保证新时期总任务的胜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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