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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制度不是“土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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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8-09-15
第2版()
专栏:

正确的制度不是“土政策”
编者按:最近,许多读者来信,呼吁废除一些地区随意规定的违反党的政策,侵犯群众利益,不利于生产发展的“土政策”。同时指出,各级领导机关在贯彻执行党的政策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一些具体做法,只要符合党的政策,符合群众的利益和愿望,有利于调动大多数群众的积极性,有利于发展生产的,就不能认为是“土政策”,不应该当作“土政策”反掉。我们认为读者的这种看法是正确的。编辑同志:
最近我下乡接触到一些社队干部,他们向我反映,秋收已经到了,每年经过群众讨论,都订有护秋公约,对偷秋捋穗的人,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时,适当罚款,令其赔偿损失。今年,有人说这没经中央批准,是“土政策”,因此有的地方护秋公约也不订了。我认为,不应这样理解。为了保证正常的生产秩序,必须有严格的规章制度。衡量这些制度是否正确,不在于是哪一级制定的,而在于这些制度是否符合党的政策,有没有群众基础,还要看执行中产生的效果。党的政策有它的原则性,也有灵活性。各地在执行上级指示时,往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些具体的补充规定。例如,经过广大群众讨论,制定护秋、护林公约等,对偷摸集体财物的人,在加强思想教育的同时,经济上给予适当处罚,使其接受教训,尽快改正错误,也是必要的,不能笼统地称为“土政策”。对少数人的处罚,正是为了维护多数人的利益。当然,我们并不是提倡惩办主义,打骂群众更是绝对禁止的。我们提倡的是把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同执行合理的规章制度相结合。
下伍旗公社党委,组织大队、生产队干部,认真学习党中央指示,学习党在农村的有关政策,对过去订的一些规章制度,进行检查,总结经验教训,错误的加以改正,合理的坚决执行,不完善的进行改进和补充,需要订立的继续订立,我认为这样做很好。应该向广大干部和群众讲明道理:我们反对的只是那些违反党的政策,侵犯群众利益,胡作非为的“土政策”。我们在整顿作风的同时,还应该向广大干部和群众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教育,继续肃清“四人帮”散布的无政府主义流毒,加强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一些合理的规章制度,支持那些敢于批资本主义,敢于顶歪风邪气的干部,消除他们的思想顾虑,让他们放心大胆地工作。
天津市武清县革委会 吴青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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