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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抽象肯定,具体否定”的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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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8-09-22
第2版()
专栏:

谈谈“抽象肯定,具体否定”的问题
本报特约评论员
最近报纸上发表了一些文章,阐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文章中谈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真理,是指导我们各项工作的理论,但并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马克思主义是要不断发展的,我们不能只是躺在马克思主义的书本上,把革命导师的词句当作包医百病的灵丹圣药。对此,有人就发议论说:这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抽象肯定,具体否定”。
对这种说法要讨论清楚。
本来,只有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常识。过去一切唯心论和旧唯物论哲学把思想、理论当作检验真理的标准,找不到一个客观的判断真理的标准,所以他们的真理论都是错误的。马克思主义第一次科学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一八四五年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第一次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6页)恩格斯和列宁都反复阐述过这条基本原理。毛泽东同志在《实践论》和《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等著作中,更是系统地深刻地阐述了这个道理。但是,林彪和“四人帮”颠倒实践和理论的关系,大讲什么“顶峰”、“绝对权威”、“句句是真理,一句顶一万句”、“认识——实践——认识”,把实践第一的原则否定了,把早已被马克思否定了的唯心论和旧唯物论的错误理论又搬出来,重新加以肯定。现在提出这个问题,正是为了拨乱反正,把被“四人帮”颠倒了的理论是非纠正过来,正本清源,这才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真正肯定。
这个问题,归根结底,是一个如何对待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问题。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完整的科学体系。具体分析一下,就可以看到,在这个科学体系中,既有具有普遍规律意义的基本原理,又有根据基本原理对于不同历史条件下的各个具体革命实践问题作出的个别原理和个别结论,不能把二者混淆、等同起来。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毛泽东同志在《实践论》、《矛盾论》、《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哲学著作中,总结了中国革命实践的经验,继承、捍卫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唯物辩证法和历史唯物论的基本原理。毛泽东同志总结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指出在社会主义这个历史阶段中,还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要巩固无产阶级专政,防止资本主义复辟。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存在着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必须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存在着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因此,必须继续进行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领域的革命,迅速发展生产力,把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这样的基本原理很多,是我们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理论宝库。我们应当把这些基本原理和具体情况结合起来,正确地解决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
在革命导师的著作中,大量的论述都是根据上述的基本原理,针对他们在当时的革命实践中所遇到的具体问题,作出的具体结论,提出的具体原则。这些具体的结论和原则,都是同当时具体的条件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的具体条件下,在一定的历史范围内,它们是正确的,是真理;但如果要把它们机械地搬用到其它的条件下,超出一定的历史范围,那就不一定完全适用,也可能变成错误。在这方面,我们吃过教条主义的亏,教训是不少的。如果象教条主义者那样,把这些个别具体的结论和原则,都当作普遍真理,不分时间、地点、条件,照抄照搬,这种“肯定”,马克思主义者是坚决反对的。
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可以不重视或随意否定马克思主义著作中的这些个别原则和具体结论。这些著作我们永远要学习。我们结合着革命实践的需要,每学习一次,都会有新的体会、新的收获,从而大大有助于自己的马克思主义水平的提高。不过这些学习,不应是教条主义式的学习,不是去背诵现成的结论,而是学习其精神实质,学习革命导师在分析这些问题时,是怎样坚持无产阶级的立场、唯物的观点和辩证的方法的。毛泽东同志谆谆教导我们:学习马克思主义,主要是学习立场、观点、方法。只有学会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在革命实践中遇到新问题,才能正确地加以解决。对于这些具体结论,我们只有采取这种态度,才是真正地、正确地肯定它们。
我们必须把马克思主义中的基本原理和具体结论区别开来,这就是区别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在具体结论中学习立场、观点、方法,这立场、观点、方法,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毛泽东同志说:“这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的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308页)
此外,革命导师在他们的著作中,为了阐明科学的原理和结论,分析了不少材料,说了大量的话。如果要把他们说过的每一句话,都当作普遍真理,必须照办,那怎么得了?以为只有句句照办,才算是“肯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我们说:这实在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糟踏。
在学习先进单位的经验时,也遇到类似的问题。有人认为,先进单位的经验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要学先进,就得具体地学;先进单位怎么做的,你就得一项一项都照着做。如果不这样,就是对先进单位的“抽象肯定,具体否定”。
这种看法也同样是不对的。我们学习先进单位的经验,是要学习那些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华国锋同志在第一次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的报告中指出:“大寨的根本经验,就是坚持无产阶级政治挂帅、毛泽东思想领先的原则,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爱国家、爱集体的共产主义风格。”这三条,说起来容易,真正做到却是十分困难的。别人办不到的,英雄的大寨人办到了,这是非常了不起的。正因为大寨做到这三条,改变了大寨的面貌,成为全国农业战线的第一面红旗。学大寨,就必须学根本,学大寨的根本经验。
这样地肯定大寨的经验,是有非常丰富的内容的。这种肯定,是很具体的肯定,决不是什么“抽象肯定”。
至于先进单位的许多具体经验,总是同一定的条件联系在一起的。在一个地方行之有效的具体经验,到另一个条件不同的地方,就不适用,或者不完全适用。所以学先进,必须学根本,决不能不顾时间、地点、条件,把它们的具体经验照抄照搬。有些人把具体经验充当根本经验,硬要别人完全照搬,人家不愿意,就说人家是“抽象肯定,具体否定”,是“反对学红旗”,这当然是错误的。
在关于党的领导的问题上,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有人说:党的领导是具体的,党是通过各级组织、通过党的干部和党员来领导的;如果光在口头上讲拥护党的领导,实际上对于党的干部和党员却并不拥护,这就是“抽象肯定,具体否定”。这种说法,也是有问题的。
群众拥护我们党的领导,是因为我们党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制定和贯彻执行了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真正代表了人民的利益。这些就是根本性的东西。
是的,党的领导是要通过各级组织来实现的,每一个党的干部和党员的言论行动,也应该能够体现党的领导。但是,决不应该把党的干部和党员的作用,和党的领导简单地等同起来。我们大多数党的干部和党员能够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是,我们有些党的干部和党员,包括领导者,说了错话,办了错事,其中有些是相当严重地违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违背人民群众利益的。对于这些,群众提出批评,是完全应该的。广大群众总是希望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好,他们的批评是善意的,他们的目的是要加强党的领导,肯定党的领导,决不是什么“具体否定”党的领导。
为什么把群众对党的干部和党员的批评说成是对党的领导“抽象肯定,具体否定”呢?原因之一是有些党的干部,特别是负一些责任的干部,如支部书记、党委书记,甚至更高级的干部,往往把自己看成是党的化身,谁要是对他提点意见,就说“反对我就是反党”。他所要肯定的,并不是党的领导,而只是他个人的错误领导。
所谓“抽象肯定,具体否定”,这种说法貌似公允,好象也承认你肯定了一点什么东西,实质上所谓“抽象肯定”,就是说你什么也没有肯定。列宁说:“没有抽象的真理,真理总是具体的”(《列宁选集》第1卷第507页)肯定真理总是具体肯定,没有什么抽象肯定。同样的,否定真理也总是具体否定,而不是什么抽象否定。由此可见,“抽象肯定,具体否定”的说法,在现实生活中,是对坚持真理的同志乱扣帽子,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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