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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林彪、“四人帮”假左真右的公私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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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8-09-22
第2版()
专栏:

批判林彪、“四人帮”假左真右的公私观
广州部队理论组
林彪、“四人帮”大搞假左真右,把许多思想、理论问题搞得混乱不堪。公与私的关系问题就是其中突出的一个。
早在文化大革命初期,林彪一伙就抛出了所谓“提倡一个公字”的口号,在公私问题上大做文章。他们把自己装扮成
“公”字的化身,反“私”的英雄。他们打着“公”字的旗号,把“私”字当作帽子、棍子,到处乱扣乱打。在他们的影响和毒害下,有些人一看到“私”字就怕得不得了,直到现在,还把“私”字当成绝对坏的东西,只怕沾上边。在我们起草这篇文章的时候,有的人看到题目就吃了一惊:“怎么,你们要批判公字,提倡私字吗?”由此可见林彪、“四人帮”的流毒有多么深,在这个问题上弄清是非,拨乱反正,是多么必要。
在林彪、“四人帮”歪曲公私关系的一系列讲话中,流毒最广、最有代表性的,是林彪关于一筐粪的谬论。他说:“私有制和私有观念是产生修正主义的重大因素。这种因素非常广泛。农村有自留地,有集体的地。一筐粪,是先送自留地,还是先送集体的地,都是有斗争的。这是两个阶级的心理,是两个阶级的思想,是两条道路的表现,是阶级斗争的表现。”
这段话,长期被林彪和“四人帮”的那些吹鼓手们奉为经典,推崇备至。有些人还“句句照办”,在实际工作中大力贯彻,造成了极大的混乱和破坏。
人民公社社员可以经营少量自留地,可以利用公余时间和假日,发展家庭副业,这是现阶段我们党的农村经济政策,是人民公社“六十条”上明文规定了的。在保证集体经济占优势的前提下,社员经营少量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符合我国当前农村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有利于增加社会产品,增加社员收入,活跃农村市场,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既然社员可以种自留地,当然就要允许社员把自家的粪肥往自留地里送。这有什么值得责难的呢?社员自家的粪肥,是送到自留地里,还是送到队里换取合理的报酬;是先往自留地里送,还是先送到队里,社员完全有权利根据需要自己作出安排。这里,哪里有什么两个阶级的斗争、两条道路的斗争,更谈不上什么产生修正主义。林彪抓住这件事胡说八道,无限上纲,把斗争矛头直接指向广大社员群众,用心十分恶毒。正是在林彪、“四人帮”一伙煽动下,一个时期内,许多地方提出了“向私字开刀”、“割资本主义尾巴”等等错误口号,一次又一次地掀起了一股没收自留地、禁止家庭副业、关闭集市贸易的歪风。社员多养了几只鸡,多种了两棵树,也被说成是“走资本主义道路”。这种做法,严重地破坏了党的农村经济政策,损害了社员的经济利益,大大挫伤了广大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它的流毒和影响,到现在还没有完全肃清。
更严重的是,林彪、“四人帮”用一个“私”字,不仅把小生产者的私有观念同资产阶级的剥削思想划了等号,把社会主义社会里群众正常的经济活动同走资本主义道路划了等号,甚至把人们工作、生活中的一些正当活动、正当要求,一概扣上资产阶级个人主义的帽子。在林彪、“四人帮”横行的日子里,谁要是要求按劳分配,多劳多得,谁就是“私”字当头。谁不赞成一平二调,谁就是“私字作怪”。你要学习文化知识,钻研科学技术吗?那你就是“知识私有”、“技术私有”。你要搞业余创作吗?那你就是“追求个人名利”。至于有些同志要求解决个人工作和生活中的一些实际问题,那更是自私自利的个人主义。总之,不管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干部,随时随地都可以被他们扣上一顶“私”字的大帽子,压得透不过气,翻不得身。林彪、“四人帮”就是这样,把“私”字当作他们的法宝用来整人,对广大人民群众实行地地道道的“全面专政”。
马克思主义认为:公和私是辩证的统一。不能有私无公,也不能有公无私。在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公就是国家、集体,私就是个人。公和私,国家、集体和个人,基本利益是一致的,但也存在着矛盾。在公私关系上,我们一方面提倡先公后私,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反对那种把个人利益看得高于一切,为了一己私利而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思想和行为;另一方面,我们又提倡公私兼顾,要求在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前提下,尊重和照顾群众的个人利益,注意解决群众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各种实际问题。毛主席在《论十大关系》中明确地指出:“国家和工厂、合作社的关系,工厂、合作社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这两种关系都要处理好。为此,就不能只顾一头,必须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个方面,也就是我们过去常说的‘军民兼顾’、‘公私兼顾’。”
林彪、“四人帮”形而上学猖獗。他们把“公”和“私”绝对对立起来,割裂开来,打着“公”字旗号,打倒一切“私”字。听起来革命得很,彻底得很。事实证明,哪个地方推行林彪、“四人帮”那一套最卖力气,哪个地方党的政策就破坏得最厉害,社会主义经济损失最严重,资本主义势力最猖獗,那种只顾个人、不顾国家和集体,损公肥私、假公济私的恶劣风气,蔓延滋长得最广泛。按照林彪、“四人帮”那一套去提倡“公”字,结果却是“私”字大大泛滥。这恰恰说明林彪、“四人帮”关于公私关系的谬论,纯粹是假左真右的修正主义货色。
林彪、“四人帮”是一伙阴谋家、野心家,是极端的利己主义者。他们从头到脚浸透了剥削阶级的肮脏东西,却偏偏要把“公”字喊得震天响,其目的无非是要把自己装扮成“公”字的代表,欺世盗名,为篡党夺权作舆论准备。他们确实是非常“公”,彻底“公”的。国家的一切,人民的一切,他们都可以随心所欲地支配、挥霍,这还不“公”么?江青曾经厚颜无耻地吹嘘:“我是解决了公和私问题的人。”怎么解决的呢?原来就是要当女皇,“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也就是要广大人民取消一切个人利益,把一切一切都奉献给他们这一小撮“公”字的代表,以满足他们无穷无尽的私欲。这就是林彪、“四人帮”提倡“公”字,反对“私”字的实质。
林彪关于公私关系问题的另一个谬论,就是所谓“共产主义就是讲的一个公字”。这句话也曾经被当作马克思主义的精辟论述而风靡一时。
马克思主义关于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认为:共产主义的实现,是以生产的高度发展为前提的。只有社会生产高度发展,社会产品极大地丰富,人们的思想觉悟极大地提高,三大差别逐渐消失,共产主义才能到来。林彪抛开发展社会生产力这个根本的前提,别有用心地胡说什么“共产主义就是讲的一个公字”;“四人帮”则更进一步,鼓吹什么建设社会主义和实现共产主义,可以不要物质基础。按照他们的说法,只要一个劲儿地提倡“公”字,批判“私”字,只要人们不断地“在灵魂深处爆发革命”,“狠斗私字一闪念”,哪怕穷得没有饭吃,也能建设社会主义,并且进一步过渡到共产主义。请看,他们把马克思主义关于科学社会主义的学说糟蹋到什么地步!林彪不是经常鼓吹“精神的力量可以代替物质的力量”,甚至可以“超过物质的力量”吗?在这里,他们兜售的正是这种反动的精神万能论。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仅仅消灭了私有制,还不能立即消灭私有观念;要消灭私有观念,必须依赖于社会生产的高度发展。存在决定意识。在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我们可以也必须大力进行共产主义的思想教育,努力破除和改造人们头脑中的私有观念,但是,归根到底,一切由物质条件造成的东西,最后还必须在新的物质条件基础上才能改变。恩格斯说得好:“日益发展的工业使一切传统的关系革命化,而这种革命化又促使头脑革命化。”列宁也说过:“只有有了物质基础,只有有了技术,只有在农业中大规模地使用拖拉机和机器,只有大规模地实行电气化,才能解决这个关于小农的问题,才能使他们的可以说是全部心理健全起来。”(《列宁全集》第32卷第205页)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提出了党在新时期的总任务,实现四个现代化,不仅会从根本上改变我们伟大祖国的经济面貌,也一定会极大地改变我国亿万人民的精神面貌,培养和造就一代共产主义新人。林彪和“四人帮”一伙,一方面装模作样地大唱“公”字,大反“私”字;一方面却拚命破坏社会主义生产,反对四个现代化,这就充分暴露了他们口头上讲的什么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都不过是骗人的鬼话。
写到这里,我们可以回答开始提到的那位同志的问题了。我们不是要批判“公”字,提倡“私”字。我们要批判的是林彪、“四人帮”在公私关系问题上散布的种种谬论。建设社会主义,进而实现共产主义,这是我们千百万革命战士为之英勇奋斗、流血牺牲的伟大而崇高的事业,是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所在。我们一定要大力进行共产主义思想的宣传,提倡共产主义的劳动态度,宣扬一心为公、公而忘私的共产主义精神。但是,宣传共产主义思想,要同贯彻执行党在现阶段的各项政策结合起来,要同关心群众的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只有彻底批判林彪、“四人帮”在公私关系问题上制造的那一套假左真右的修正主义谬论,正确解决和处理公和私的关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经济政策,在努力发展生产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们的生活,解决群众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各种实际问题,才能使人们实际地而不是抽象地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才能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为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创造向共产主义过渡的物质基础而努力。否则,什么破私立公,什么共产主义思想的宣传,只能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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