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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励办法是否可以搞得更灵活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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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8-09-24
第2版()
专栏:工作研究

企业奖励办法是否可以搞得更灵活些编辑同志:
最近,我们在一些工矿企业采访,听到许多干部反映,目前工厂在贯彻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时,一些来自中央有关业务部门的规定过死,对提高职工群众的积极性,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促进生产的迅速发展不利。
大家议论较多的一个问题是关于实行单项奖的问题。
据冶金、煤炭、化工、交通、建筑等部门调查,现在这些企业一般都是在政治挂帅的前提下实行一种计时工资加奖励的制度,即优质低耗超产奖,而对一些文化大革命以前行之有效的节约奖、炉龄奖、长周期安全运转奖等单项奖,除个别单位在恢复试行外,绝大部分企业都没有实行。其原因是,按照中央有关业务部门的规定,一个职工一般只能实行一种奖励办法,如有特殊需要,实行两种以上奖励办法,要报中央主管业务部门批准。这就在很大程度上束缚了地方和企业的手脚。许多企业的领导干部认为,要克服分配制度中的平均主义倾向,光实行一种奖励制度是不够的,还必须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在一些关键的部门或工种实行不同内容的单项奖。这样做,有利于推动职工更加积极地钻研技术,提高操作水平,改善企业管理,真正做到鼓励先进、促进生产。
据我们了解,目前四川省许多企业的领导干部都希望根据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把奖励办法搞得更灵活一些。例如,冶金部门的炉龄、焦比,煤炭部门的坑木回收,电力部门的长周期安全运转,建筑部门的水泥袋回收等等,如果实行单项奖,他们认为都将会收到很好的经济效果。四川有个年产一百多万吨铁的钢铁厂今年从四月起试行节约焦炭奖后,炼铁焦比很快降到国家规定的指标以下,每月节约焦炭四千五百多吨,价值达二十八万多元。但是,全省三十三个省属以上冶金企业,只有这一个实行了这种单项奖,还因为不合审批手续,面临被取消的危险。
这些企业的干部告诉我们,按照规定,对一个职工实行两种以上奖励办法,要经中央主管业务部门批准。我国有十几万个企业,情况各有不同,试想有哪一个单位能够把这么多企业的情况都了解清楚,从而决定哪个企业需要、哪个企业不需要实行这样那样的奖励办法呢?从一些企业的情况看,取消单项奖和增加单项奖,情况大不一样。如果这个问题不能妥善解决,一些企业的浪费现象将会继续存在和发展下去。许多企业的领导干部认为,中央主管业务部门作出这样的规定,可能是出于两种考虑,一是担心奖金的出处。这个问题事实上已经解决。凡是实行单项奖的单位,都创造出了大大超过所发奖金的价值,没有增加国库开支,对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者都有利。第二是担心奖金发多了,引起市场紧张,职工收入悬殊。这也不会。因为能得到单项奖的职工人数和奖金金额都是有限的。同时,由于正确地实行奖励政策,生产发展快了,市场商品也会越来越丰富。
许多企业的领导干部还建议,把实行单项奖的审批权下放给省、市、自治区的主管业务部门,因为他们接近基层,了解实际情况,听到群众的反映和要求可以更直接、更及时,因此,也就比较易于权衡利弊得失,从实际出发判断哪一些工种、岗位需要实行单项奖,哪一些不应当实行。同时,由省、市、自治区有关业务部门审批,也可以大大缩短时间,方便基层。
新华社记者 高洁 肖英智 范眭(本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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