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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达特和贝京在卡特参加下签署的两项协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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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8-09-24
第4版()
专栏:

萨达特和贝京在卡特参加下签署的两项协议
新华社北京九月二十三日电 华盛顿消息:美国国际交流署最近发表了埃及总统萨达特和以色列总理贝京九月十七日在美国总统卡特的参加下于白宫签署的两项协议。
这两项协议是:《关于实现中东和平的纲要》和《关于签订一项埃及同以色列之间的和平条约的纲要》。
《关于实现中东和平的纲要》的序言说:“和平解决以色列和它的邻国之间的冲突时所遵循的共同商定的基础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二四二号决议的全文”。《纲要》就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的问题提出了一项计划,规定由“埃及、以色列、约旦和巴勒斯坦人民的代表”参加,分三个阶段进行谈判,以解决这两个地区的“最后地位”。在第一阶段,将对约旦河西岸和加沙作出“时间不超过五年的过渡安排”,“使当地居民享有充分的自治”。在此期间,“这些地区的居民”将选出一个“自治机构”来取代以色列的“军事统治机构和民政管理机构”。
在第二阶段,由埃及、以色列和约旦的代表将商定“建立经选举产生的自治机构的方式”以及它的“权力和职责”。在埃及和约旦的代表团中可以包括“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的巴勒斯坦人或大家共同同意的其他巴勒斯坦人”。“以色列的部队将作一次撤出,留下的以色列部队将重新部署在一些指定的安全地点”。“将在当地建立一支强大的警察部队,其中可以有约旦公民参加”。此外,“以色列和约旦部队将参加联合巡逻和为检查站配备人员以保证边界地区的安全”。
“自治机构”在西岸和加沙建立和开始工作时,“五年的过渡期也就开始”。第三阶段的谈判接着将“尽快地”举行,至迟不得超过过渡时期开始后的第三年,“以确定约旦河西岸和加沙的最后地位以及它同它的邻国的关系”。“埃及、以色列、约旦以及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居民选出的代表”将参加这一阶段的谈判,这“四个方面”将为此而组成一个委员会。此外,“以色列代表和约旦代表,加上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居民选出的代表”将组成另一个委员会,他们将谈判“以色列同约旦之间的和平条约”。
《关于签订一项埃及同以色列之间的和平条约的纲要》说,埃及同以色列将进行谈判,“其目标是在本纲要签字后的三个月内缔结一项和平条约”,“这项和约的各项条款将在条约签订后的两年至三年之间执行”,“联合国的二四二号决议的各项原则将适用于解决以色列和埃及之间的争端”。
《纲要》说,双方商定:“埃及在国际上承认的埃及和受托管的巴勒斯坦之间的边界内行使充分的主权”;“以色列的武装部队撤出西奈”。
《纲要》规定:“在签订和平条约后的三个月到九个月之间,所有以色列部队将从阿里什以东的一个点撤离到穆罕默德角的一条线以东的地方,这条线的确切位置将由双方协商决定”。“在签订和约之后和在过渡时期的撤离工作完成之后,埃及和以色列之间将建立正常关系”。《纲要》规定,“在苏伊士湾和苏伊士运河以东五十公里的地区内驻扎的埃及武装部队不得超过一个师”;“在国际边境线和亚喀巴湾以西的一个宽度从二十公里到四十公里不等的地区里”,将只驻扎联合国部队和民警;“在国际边境线以东三公里的地区内,将驻扎为数不超过四营步兵的有限的以色列军事部队和联合国观察员”。此外,它规定,在西奈半岛上留下的一些以色列建立的机场将“只供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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