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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和革委会带头拨乱反正 坚决纠正错误的农村经济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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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8-10-04
第2版()
专栏: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和革委会带头拨乱反正
坚决纠正错误的农村经济政策
对明显受林彪、“四人帮”思想影响而制定的错误政策,首先拨乱反正;对不符合实际情况或者暂时做不到的有关政策规定,坚决按照实际情况予以纠正;对于符合中央文件精神和群众利益的政策,不折不扣地执行;对过去文件中没有规定、而现在又必须强调的政策,给予规定
据新华社南宁十月三日电 本社记者肖美俊、刘葵华报道:最近,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和革委会,带头拨乱反正,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经济政策,把那些受林彪、“四人帮”思想影响而制定的错误政策和经过实践检验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规定,坚决纠正过来,受到了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热烈拥护。
一九七○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和革委会为了把中央制定的现阶段党在农村的各项经济政策,结合广西的实际加以具体化,先后制定了关于农村经济政策的《十四条》、《十五条》、《十条》等通知、指示和决定。这些文件贯彻下去以后,经过几年来实践的检验,总的看来,对于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促进自治区经济上的发展,政治上的安定团结,在一定程度上起了积极作用。但是这些文件中间,有的地方把社会主义历史阶段政策上允许存在的东西当作资本主义来批判,加以限制;有的地方脱离了当地的客观条件,生搬硬套外地的经验。这就挫伤了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影响了集体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损害了社员个人的一些利益。
粉碎“四人帮”以后,自治区党委和革委会主要领导成员通过蹲点,深入调查研究和派出调查组进行专题调查,倾听干部、群众的意见,深深感到: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思想上受林彪、“四人帮”的流毒影响很深,在农村经济政策方面受到不少干扰破坏,内伤很重。同时,大量事实证明,基层干部在执行农村经济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往往同自治区党委和革委会制定的有关政策有一定联系。有的地方的干部就说,上面不带头肃流毒,我们下面不好说。这些使自治区党委和革委会深深认识到,作为政策的制定者,带头拨乱反正,肃清流毒,为下面干部承担责任,极为重要。
基于这种认识,在揭批“四人帮”的斗争中,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和革委会对自己过去制定的农村经济政策作了全面回顾和检查,对那些明显受林彪、“四人帮”思想影响而制定的错误政策,首先作了拨乱反正。例如,自治区党委曾在有关文件中强调:社员自留地主要种植青菜和饲料,不能搞商品化。由于对什么是商品化,概念和界限不清楚,造成一些地方把自留地种其它作物都当作“资本主义倾向”、“资本主义尾巴”来批判;有的地方甚至不顾条件,把自留地改为集体经营,造成很坏的后果。横县百合公社批判了社员自留地“商品化”后,每年少收果蔗五百万至七百万斤,草席十多万张,农民收入减少,市场供应紧张。原来,南宁市场上有大量价廉物美的香蕉出售,这几年显著减少了。除了由于霜冻灾害影响外,一个原因就是社员自留地种香蕉和部分集体种香蕉都被作为“商品化”批判了。实践证明,乱批所谓自留地“商品化”是错误的。今年五月,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同志在一次会上对这项政策的制定及其带来的危害,作了认真的自我批评,承担了责任,并要求下面不要再批自留地“商品化”了。
其次,对一部分不符合广西实际情况或者暂时做不到的有关政策规定,坚决按照实际情况办事,予以纠正。早在去年秋季,区党委就纠正了分配政策上的平均主义,坚决贯彻执行定额管理、评工记分制度。近来又纠正了一九七五年六月制定的《十条》中写明的不准社员自己多余的粮食进入集市贸易的规定。实践证明,这项规定不利于群众相互调剂余缺,克服困难;而少数人则利用群众一时的困难,大搞投机倒把。这项规定实际上是卡了真正缺粮的农民,同时增加了国家对农村的粮食销量。最近,自治区党委决定把它改正过来,恢复过去的做法,即今后在完成粮食征购和卖双超粮任务以后,允许社员把多余的粮食拿到集市上互通有无,调剂余缺。但要注意加强市场管理,防止投机倒把。这种社员相互调剂余缺的粮食集市开放和关闭时间,由县革委会通告。又如,自治区党委一九七六年五月曾规定生产队自产的砖瓦等,只能自己使用,不能自由出售。这条规定实际上就把许多有条件烧砖瓦的生产队的副业卡死了,这不仅对集体经济的巩固和发展不利,而且造成了社会上砖瓦供不应求。现在改为:今后商品性的砖瓦窑主要是靠公社、大队统一来搞,但在不毁林、不毁田,不影响农业生产和农田基本建设的情况下,经过公社批准,也允许生产队烧一些砖瓦和石灰出售。再如《十条》中曾规定要用十年或稍长一些时间,把全区农村的旧居民点逐步改造成为社会主义新村。对于这种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硬性规定,也做了纠正。
第三,对于符合中央文件精神和群众利益的政策,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例如,一九七一年以来,广西绝大多数县生猪派购实行“购一留一”政策(即社员或集体卖一头猪给国家,完成派购任务后,自己可以宰一头猪上集市贸易)。实践证明,在现阶段这是一项调动社员养猪积极性的好政策,受到群众普遍欢迎。但是,自治区革委会在执行这项政策时,对于集体养猪实行“购一留一”的规定不坚决,曾发出文件要求生产队集体养的猪要尽可能地都卖给国家。这实际上是对集体养的猪要全部收购,不实行“购一留一”,因而影响了生产队发展集体养猪的积极性,全区集体养猪出现了下降趋势。最近,自治区党委规定:集体养猪坚持执行“购一留一”政策,对“留一”部分的猪,可以自宰,供应给社员;可以卖给国家,按过去规定给予奖售;也可以宰杀上集市出售。
第四,对过去文件中没有规定、而现在又必须强调的政策,给予规定。例如,关于尊重生产队自主权这项政策,过去在自治区党委和革委会有关文件中没有强调。现在为了贯彻这项重大政策,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让他们因地制宜地安排好生产,加快发展农业,自治区党委对计划工作作了重大改进,今后自治区下达农业生产计划,只下达产量指标。各项农作物面积,由各县征求社队意见,统一安排。决不搞瞎指挥和“一刀切”。
另外,自治区党委和革委会对文化大革命前执行的、后来被冲掉,实践证明冲掉后不利于调动干部和群众积极性的政策,也大胆给予恢复。例如,文化大革命前,党和国家为了关怀和照顾全自治区八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和民族山区的二百六十多个公社的干部职工的生活,曾规定每人每年补助二十元生活费。林彪、“四人帮”横行时,这被作为修正主义的“物质刺激”加以批判,给冲掉了。现在,自治区党委决定重新恢复过来。
最近,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和革委会,召开了有公社、县、地(市)和自治区的领导干部共一千九百多人参加的四级干部大会,认真讨论落实中共中央转发的关于湖南省湘乡县委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的报告和陕西省委关于旬邑县少数干部强迫命令、违法乱纪问题的调查报告,传达贯彻全国农田基本建设会议精神。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乔晓光就上述几个影响较大的政策的改变,在大会上向干部们作了说明。自治区党委和革委会其他有关领导同志,也在会上宣布自治区革委会有关经济退赔问题的决定。到会干部普遍反映说,这次会议是一次联系广西实际,深入揭批林彪、“四人帮”,拨乱反正,肃清流毒,医治内伤,整党整风,落实政策的重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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