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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商业部门改进经营管理 取消收购生猪的不合理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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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8-10-14
第2版()
专栏:

甘肃省商业部门改进经营管理
取消收购生猪的不合理规定
编者按:现在有些亏损部门和企业,采用变相提高销售价或压低收购价等办法“扭亏增盈”,这是克扣群众,把企业亏损转嫁到群众头上。这种不正之风,不仅侵犯群众的利益,损害党的威信,而且不利于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从根本上背离了社会主义方向。甘肃省商业部门纠正收购生猪中克扣农民的作法,说明在商业工作中,也有一个学习和落实湘乡经验的问题。商业部门应当牢固地树立三大观点,正确执行党的政策,努力改进经营管理,为减少生产队和农民负担、增加集体和社员的收入做出贡献。
本报讯 甘肃省在认真贯彻党中央转发的湘乡经验的过程中,改进收购生猪中变相压级压价的不合理规定,改行“出肉率定等,毛斤计价”的收购办法,受到社员群众的欢迎。
这个省的商业部门收购生猪时,从去年十月起实行“扣食”办法。所谓“扣食”,是针对少数农民在出售生猪前,大量喂食以增加重量的作法规定的。实行这种办法的目的是为了使食品收购部门减少损失。从半年多的实践看,这样做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有的收购站在执行中不区别情况,一律“扣食”若干斤,使农民吃亏不少。定西县城关公社友谊八队去年底送了六头猪到收购站,饿了一天,还要“扣食”十多斤,损失太大。群众批评说:“没见过这种收猪办法。”“这是从我们农民身上割肉!”有的生产队干部说:“用这种办法,今后不要说肥猪,连瘦猪也收不上来了!”另外,同是收购站,各地对“扣食”的标准也不一致,群众也很有意见。
有的收购部门把造成经营亏损的原因归结为农民交了进食后出售的“大肚子猪”。事实上,“大肚子猪”虽然有,但不是造成经营亏损的主要原因。全省八十二个县中,宁县、渭源等二十一个县从一九七三年起收购生猪就已经实现扭亏为盈,而这些县在收购中并没有“扣食”。如临洮县玉井收购组加强对收购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政策教育,使收购员做到定等准确,公平交易,既不压级压价,也不提级提价,买卖双方都满意。去年收购的七千多头生猪平均毛重和出肉率都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甘肃省在废除收购生猪中的“扣食”这个不合理的规定的同时,还要求商业部门对收购人员加强政策教育,树立为农业生产服务,为农民服务的思想。要“扭亏增盈”,必须首先从改善经营管理方面找原因,而不能采用转嫁亏损的办法克扣生产者和加重消费者负担。收购生猪和其他农副产品,要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利益,不能只顾一头,更不能侵犯群众利益。在收购中,必须分等论价,定级要公平合理。
为了帮助有困难的社员群众养大猪、养肥猪,甘肃省还决定发放预购定金和奖售粮,待售猪时结账归还,受到广大社员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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